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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的大勝大敗,以“指鹿為馬”的本質說起

由 張具茨 發表于 家居2021-06-13

法家思想是中國歷史上研究國家治理方式的學派,提出了富國強兵、以法治國的思想。它是諸子百家中的一家,戰國時期提倡以法制為核心思想的重要學派。法家是先秦諸子中對法律最為重視的一派,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論和方法。

《漢書·藝文志》列為“九流”之一。其思想源頭可上溯於春秋時的管仲、子產;戰國時李悝、吳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等人予以大力發展,遂成為一個學派;戰國末韓非對他們的學說加以總結、綜合,集法家之大成。法家強調“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

法家思想作為一種主要派系,至今仍然影響深遠的以法治國的主張和觀念,這就足以見得他們對法制的高度重視,以及把法律視為一種有利於社會統治的強制性工具,這些體現法制建設的思想,一直被沿用至今,成為中央集權者穩定社會動盪的主要統治手段。

戰國時期,法家思想大行於世的現實表明,法家思想並非如普遍中表現的那樣,是一種呆板的哲學理論。其中韓非子是法家思想之集大成者,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術”和慎到的“勢”於一身,將辯證法、樸素唯物主義與法融為一體,為後世留下了大量言論及著作。法家思想實際上擁有一套完整的思想體系,這一思想精髓後期融合進了中國傳統文化的方方面面。

秦末胡亥經常使用韓非的名言為自己辯白,以及《過秦論》《秦本紀》等都或明或暗的將秦朝的滅亡歸咎於嚴刑峻法,並進一步歸咎於“法家思想”。這是不對的,這點可以透過分析“指鹿為馬”的本質進行梳理。

正所謂大道至簡,單將胡亥、趙高兩人進行分析,他們的行為其實可以輕易解讀。兩人:一個天生貴族,並不是主要的培養物件,相比戍邊的扶蘇,胡亥更像是地主家受寵的小兒子,這就造成他受溺愛過多而目空一切;趙高就更簡單了,本身就是身份和心理上存在殘缺,做事往往更加狠毒自私。綜合起來其實就一句話,無論趙高再怎麼粉飾,都逃脫不過人性。他的“指鹿為馬”只不過是借用強勢的壓制下層,以此達到自身意圖的實現。

法家思想的大勝大敗,以“指鹿為馬”的本質說起

拋開歷史名人的外衣,將歷史人物當成平常人看,他們人性的一面就會凸顯。而人性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就是”惡“,這一點包括了自私、貪婪、殘忍、慾望等等,這些每個人身上都有。只不過是多少和程度明顯不明顯的區別。有趣的是越是自身”惡“的一面顯著的人,經過極力掩蓋反而不易察覺。這類人透過鼓吹執法嚴明、強調嚴刑峻法、大談理想信念,但其本質只是為了牟取個人私利。將這一行為上升,其實就是一種“術大於制”的“法家分支”。

法家思想的大勝大敗,以“指鹿為馬”的本質說起

自私的人當權往往有個相同點,就是不自覺的就傾向於使用權屬,威壓底下的人,而且同時伴有義正嚴詞、大義凜然的鼓吹:”此乃規矩“之類的話。舉一個例子,職場中對下屬苛刻的領導其實絕多數不是好人,他們透過虛張聲勢達到自身目的,表面上卻一副剛正不阿的樣子,本質上就是“大奸似忠”。而真正好的領導其實是帶頭制定規則、並遵守規定、以身作則的人。

法家思想的大勝大敗,以“指鹿為馬”的本質說起

歷史上真正為社會帶來進步的“法家思想”其實是以製為主的“法家”,與術治、勢製為主的“法家”極易混淆,這些類似的“法家思想”有本質不同。

制治雖好,但是絕大多數上層階級不會選擇這一治世理念。因為執行這一理念就代表著要放棄自己部分特權,就要唯才是舉、就要法不阿貴、就要法內無私。從這一點上講,這種人極為少見。正如那句話說的“聖人出黃河清”,黃河很難變得清澈見底,所以這樣的聖人也難以出現。

既然無法寄希望於聖人現世,就要在制度上下力氣。所以就要盡最大力量完善制度、落實制度、維護制度,剋制人性“惡”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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