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乙某去世後,其後事一直由乙小處理,乙小向泗陽縣交通事故調解委員會提供原告乙母授權委託書及身份證,應視為原告乙母對原告乙小代理其從事民事法律行為即簽署調解協議書的認可,四原告與被告甲某簽署的調解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