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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躍、富羊羊、美貝嘉、愛優素等60餘款產品新增牛乳請,以後不能稱為“羊奶粉”了,過渡期僅剩15個月!

由 五穀講壇 發表于 歷史2021-12-11

自2023年2月22日起,目前市場上採用牛乳清粉的羊奶粉(市場上俗稱為“混羊”、“半羊”奶粉)將不能再稱之為“羊奶粉”了。有企業負責人表示,因為這一新規,自己已放棄之前的混羊奶粉的新一輪配方註冊申請。

非純羊乳蛋白奶粉不能再稱為羊奶粉了。新增牛乳清粉的“半羊奶粉”以後與羊乳配方奶粉無緣了。標註羊乳配方奶粉的只能是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為全部來自羊乳的奶粉。

這對市場上眾多半羊配方奶粉來說絕對是巨大的利空,以後沒有“羊”了,宣傳飯都沒噱頭了。

15個月後,混羊奶粉不能叫“羊奶粉”了

11月12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釋出《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規範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標籤標識的公告》(2021年第 38號),進一步規範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標籤標識,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該檔案內容有七條,對於羊奶粉企業和品牌影響最大的是第四條:

產品名稱中有某種動物性來源字樣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來源應當全部來自該物種。

使用的同一種乳蛋白原料有兩種或兩種以上動物性來源的,應當在配料表中標註各種動物性來源原料所佔比例。

其實,關於該公告,在今年7月就曾公開對外徵求意見,此前就有類似的表述。如今該規定正式透過,那就意味著,目前市場上使用牛乳清的羊奶粉,未來就不能稱為“羊奶粉”了。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透過配方註冊的嬰幼兒配方羊奶粉有93款,而採用羊乳清的“純羊奶粉”只有34款。也就是說,百躍、富羊羊、美貝嘉、愛優素等其他的都是混羊奶粉。不過,和氏乳業、美力源、紅星美羚旗下也有純羊奶粉,且銷售情況良好,所以新政對其影響不是特別大,但個別企業旗下都是半羊奶粉,或是半羊奶粉收入佔比過大,以後日子就不會好過了。

根據公告,2023年2月22日起,生產產品的標籤標識應符合本公告的要求,而此前生產的產品可銷售至保質期結束。這一實施時間,與新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國標實施時間保持一致。

根據我國嬰配粉配方註冊規定,配方註冊有效期為5年,目前,2017年第一批拿到配方註冊的企業已經按照嬰配粉新國標開始著手新的配方註冊申請了。對此,市場監管總局在公告中也表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註冊申請照此執行”。

對成分含量及功能聲稱也有規定

當前,嬰幼兒配方乳粉可選擇新增的營養成分越來越多,一些企業也將這些作為自己產品優勢對外放大功能宣傳。而此次《公告》對這一點也進行了規範。

公告第二條規定:適用於0~6月齡的嬰兒配方乳粉不得進行含量聲稱和功能聲稱。

適用於6月齡以上的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乳粉不得對其必需成分進行含量聲稱和功能聲稱,其可選擇成分可以文字形式在非主要展示版面進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允許的含量聲稱和功能聲稱。

按照這一規定,譬如添加了OPO、乳鐵蛋白的二段、三段配方乳粉,企業可以在產品標籤上的非主要展示版面上,對OPO、乳鐵蛋白的含量和功能進行聲稱。而這在以前是堅決禁止的。

另外,公告還規定:

嬰配粉標籤配料表中的複合配料應當嚴格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標註。如果某種配料是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其他配料構成的複合配料(不包括複合食品新增劑),應在配料表中標示覆合配料的名稱,隨後將複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號內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標示。

原文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規範嬰幼兒配方

乳粉產品標籤標識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範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標籤標識,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標籤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產品配方註冊相關規定,標識內容應當真實準確、清晰易辨,不得含有虛假、誇大、使消費者誤解的文字、 圖形或者絕對化的內容。

二、適用於0~6月齡的嬰兒配方乳粉不得進行含量聲稱和功能聲稱。適用於6月齡以上的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乳粉不得對其必需成分進行含量聲稱和功能聲稱,其可選擇成分可以文字形式在非主要展示版面進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允許的含量聲稱和功能聲稱。

三、產品標籤主要展示版面應當標註產品名稱、淨含量(規格)、註冊號,可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且不會使消費者誤解的圖形,也可在主要展示版面的邊角標註已註冊商標,不得標註其他內容。

四、產品名稱中有某種動物性來源字樣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來源應當全部來自該物種。使用的同一種乳蛋白原料有兩種或兩種以上動物性來源的,應當在配料表中標註各種動物性來源原料所佔比例。

五、產品標籤配料表中的複合配料應當嚴格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標註。如果某種配料是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其他配料構成的複合配料(不包括複合食品新增劑),應在配料表中標示覆合配料的名稱,隨後將複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號內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標示。

六、產品標籤上的推薦食用量或餵哺量建議應當有科學依據,表述嚴謹,不得使用“必須”“嚴格”等字樣。

七、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和督促企業規範產品標籤標識和宣傳聲稱。任何組織或個人如發現涉及違反本公告或侵犯消費者權益的,可透過12315熱線和全國12315平臺投訴舉報。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註冊申請照此執行。2023年2月22日起生產產品的標籤標識應符合本公告的要求,此前生產的產品可銷售至保質期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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