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通州區建立國家森林城市工作的推進和造林面積的逐年增加,城市副中心的生態環境越來越好,越來越多的鳥類出現在了這裡。然而,有些人面對這些野生動物卻打起了歪主意。近日,通州警方成功破獲了一起非法狩獵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解救野生鳥類21只。
通州公安分局依託“金盾4號”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4月26日,森林公安大隊民警在巡查市場的過程中,發現西集鎮市場內有人正在出售野生鳥類黃雀。隨後會同郎府派出所民警迅速將其控制,在該人位於西集鎮杜柳棵村的住處附近,民警現場查獲了其捕鳥用的粘網、捕鳥籠等作案工具。
粘網有十米長,兩米高,橫立在果園中。網線又細又密,十分隱秘,遠遠望去根本看不清楚。招引鳥被掛在捕鳥網附近,遠處的鳥兒聽到鳴叫後,便會循著叫聲飛來,鳥在飛行過程中有一定衝勁,一旦撞在網上,就會被“粘”住,鳥越掙扎就會粘得越結實。
民警發現該粘網時,上面還有剛被捕住的2只野生鳥類,鳥兒被網纏住動彈不得。粘網旁的果樹上還掛有幾個鳥籠,鳥籠裡還有用來做捕鳥誘餌的野生鳥類。隨後,在該人住處,民警又查獲了一些被關在籠子裡的野生鳥類及誘鳥器、捕鳥籠等工具。經相關部門鑑定核實,該人所使用的粘網為禁獵工具,且其未申請過狩獵許可。
經審查,該人(安某,33歲)對私自架設粘網違法狩獵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安某因涉嫌非法狩獵罪已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被解救的鳥類已移交北京市野生動物救護中心。
2020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規定,北京市全年、全域為禁獵期和禁獵區。我國《刑法》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期、禁獵區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涉嫌非法狩獵罪,情節嚴重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警方提示:野生動物屬於國家自然資源,是生態系統重要組織部分,違法狩獵野生動物會嚴重損害生態平衡。野生動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是公共財產的一部分,保護野生動物是每個公民的義務,捕獵、出售、購買、食用野生動物均屬於違法犯罪行為,一旦查獲將受到法律嚴懲。市民群眾若發現此類違法犯罪行為,請及時撥打110電話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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