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葉毅 林莉莉 記者陳家華 發自廈門)6月20日,廈門市思明區梧村市場監管所在抽查某口腔診所藥品時,發現該診所現場無法提供“鹽酸腎上腺素注射液(利舒安)”的有效購進票據,這一情況引起執法人員的警覺,並迅速開展對該口腔診所貯存、使用藥品的全面檢查。
圖為執法人員檢查現場
經查,該診所的“鹽酸腎上腺素注射液(利舒安)、乙醯螺旋黴素片、甲硝唑片、布洛芬緩釋膠囊“等4個品種7瓶藥品無法提供有效購進票據,涉嫌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執法人員當場對涉案藥品予以扣押,並立案調查。
經調查取證,涉案的7瓶藥品是當事人從另一內科診所購進,根據《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從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該內科診所並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涉嫌無證經營藥品,執法人員同時對其進行立案調查。
目前,兩起案件均在進一步查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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