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判決劉鑫向江歌的母親賠償近70萬賠償款,這等於劉鑫應當為自己的過錯行為而付出代價,但劉鑫卻將法院的判決賠償款進行網路募捐,這就等同於讓網友們資助過錯方,資助惡性...
而法院的判決史大媽要賠償32萬元,是合法也合理,畢竟對方是一條鮮活的人命,就因為史大媽的貪心的舉動,而從此和親人陰陽兩隔...
而今,本案再度重審,且控方直接向法庭建議判處張玉環無罪,一方面給了伸冤27年的張玉環一家巨大的希望,另一方面也說明:當年有關部門從偵查到判決的過程確實存在瑕疵...
實際上多年以來,不管是法院還是行政主管部門的官員,一直都是強迫醫院花錢買平安,“無過錯賠償”幾乎成為醫患糾紛的判決主流,有理無理都要醫院息事寧人的賠錢...
FY不僅有著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職責,更承擔著維護社會良好秩序的任務,出於各種因素的考慮,離婚案件的處理在尊重雙方當事人意見並且沒有違背法律規定的基礎上,一般都會選擇“能調和則調和”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