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律法規定“凡死囚臨刑叫冤者,再勘問陳奏”,這13個字就是說,犯人在臨刑前只要喊冤,就必須重新審查這個案子,而且要換另一批官員審,之前的主審管要回避...
相信大家在古裝電視劇當中,會看到這麼一個情節,犯了死罪的人會跪在刑場之上,這個時候劊子手拿著一把大刀,準備將犯人的頭顱砍下...
所以,當劊子手聽到有喊喊冤,或者是“刀下留人”的時候,就會馬上停下來,不用聽到監斬官的命令之後才住手,就是因為有凡死囚臨刑叫冤者,再勘問陳奏”這條規定...
其實宋朝在我國曆史上,確實是民主和諧的一朝盛世,從清明上河圖上我們就能看到它的經濟狀況,從唐宋八大家有六名出自宋朝,我們就能推測它的文化繁榮,這樣文化、經濟都能穩定發展的朝代,法律又怎麼會拖後腿...
古代實行斬立決的地方,都是在“午門”,這個地方人非常多,如果劊子手聽到有人喊冤不聽的話,是觸犯法律的,一旦被人告發,估計被“推出午門斬首”的就是自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