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者與建築企業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第4條規定, “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
因羅某和鄒某共同經營的傢俱廠未辦理工商登記,區人社局、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對賴某的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仲裁申請不予受理,賴某遂訴至南康區法院要求羅某和鄒某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鑑...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覆》即([2010]行他字第10號)文指出:“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