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21年4月8日,天津某公司向龔某送達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載明:“龔某:本單位與你於2018年4月9日簽訂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決定不再與你續訂勞動合同,請按下列第(二)情形辦理手續...
在龔某與新娘舉行拜謝父母的儀式時,有人悄悄地對宋某花大娘說:“按照道理來說,也應該將你請上臺,接受龔某的拜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