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錢某對該商鋪事宜的處理不滿,本可以透過協商、訴訟等正當途徑主張權利,但其採取的詆譭原告名譽的方式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微信朋友圈人員對原告的社會評價,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馬某在業主群內釋出“半吊子”、“別逼逼”、“真有病”等言語,只是對李某行為意思的不滿,李某的名譽並未受到社會評價降低、社會評價也未被侵害...
雖然外界一直都有很多的謠言,但每次范冰冰都堅決否認,她本身就是受害者,知道被人替換的痛苦,也有底線不會用同樣方法去對付別人...
北京市尚權(深圳)律師事務所李豔豔律師解答:一、行為實施了侮辱、誹謗、減損他人信用的損毀名譽的加害行為,該行為必須是特定的一人或者數人,如果物件是一類人則不構成名譽權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