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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侵犯他人名譽權,名譽權構成的因素有哪些?

由 法妞問答 發表于 體育2021-07-05

隨著網路媒體、社交平臺的蓬勃發展,造謠誹謗行為由線下向網上延伸。藉助影片剪輯拼接、杜撰配文、捏造畫外音、“深度偽造”技術等手段,造謠誹謗帶來的影響波及範圍更廣、影響更大,很多人深受其害。那麼誹謗侵犯他人名譽權,名譽權構成的因素有哪些?

網友諮詢:

誹謗侵犯他人名譽權,名譽權構成的因素有哪些?

北京市尚權(深圳)律師事務所李豔豔律師解答:

一、行為實施了侮辱、誹謗、減損他人信用的損毀名譽的加害行為,該行為必須是特定的一人或者數人,如果物件是一類人則不構成名譽權的侵犯。例如:甲是A省人,乙對甲有私人恩怨,在與朋友聚會時公開表示A省人都是沒臉沒皮的人,這不屬於侵犯名譽權。

二、加害行為要為第三人知曉,如不知曉,不屬於侵犯名譽權。例如:甲乙是夫妻,一日甲在家中掌摑乙,並要求乙跪下認錯,這一行為並非為第三人知曉,因此沒有侵犯乙的名譽權。

三、加害行為造成客觀的社會評價降低,如果最終客觀評價沒有降低,不屬於對名譽權的侵犯。例如:甲乙是夫妻,一日甲在大街上,要求乙跪下認錯,眾人議論紛紛,都覺得這是愛的表現,給乙點贊,乙的社會評價沒有降低,因此沒有侵犯名譽權。

北京市尚權(深圳)律師事務所李豔豔律師解析:

名譽權:指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名譽權,是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對其名譽享有的不受他人不法侵害的權利。

名譽權中的信用權:信用:是對民事主體在經濟上的一種客觀評價。《民法典》沒有單獨規定信用權,但是對於信用提供了名譽權的保護,如因加害行為導致民事主體信用評價降低,則構成對名譽權的侵犯。

結合個人資訊權進行區分考察,《民法典》第1030條:民事主體與徵信機構等信用資訊處理者之間的關係,適用本編有關個人資訊保護的規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

北京市尚權(深圳)律師事務所,廣東省法學會網路與電子商務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政法法學在職研究生法,福田區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曾榮獲第二屆深圳市公訴人與律師控辯大賽團體一等獎。專業領域為刑事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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