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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3年吃垃圾睡豬圈,女子嫁進狼窩百般受辱,丈夫才判了一年半

由 飛雪看影視 發表于 歷史2021-04-25

去年,30歲的黑龍江女子小於把自己的丈夫告上了法庭。她在和丈夫吳某三年的婚姻生活中,一直飽受摧殘。丈夫和婆婆經常打罵她,只給她很少的食物,為了填飽肚子,她被迫撿垃圾吃。他們還強迫她住在豬圈裡,使喚她過度勞動,導致小於身體多處骨折、多處軟組織腫脹,迅速消瘦。

一審法院認為,吳某的行為構成

虐待

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半,但吳某表示自己打罵過於某,但並沒有長期虐待,不構成犯罪,提起了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了其訴訟請求,維持了原判。

看了這個新聞以後,有網友驚訝地評論道:“吳某怎麼有臉上訴呢?判1年半都太輕了。”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量刑是輕還是重呢?

按照《刑法》第260條的規定,虐待家庭成員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處2到7年有期徒刑,虐待未成年人、老人、殘疾人、病人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於某雖然飽受摧殘,但沒有失去生命,也沒有重傷,從法條上來看,判刑1年半還是比較合理的。

關於虐待罪量刑是否過輕的爭議一直存在,2020年底山東方某洋案件更是把這一問題推上了風口浪尖:方某洋智力存在問題,結婚後未能如願生下孩子,因此遭到了婆家的虐待。丈夫和公公婆婆經常拿木棍打她,大冬天罰她站在外邊,不給她飯吃,方某洋身高將近176,但去世的時候體重才60多斤。生前的經歷有多慘,從這些數字上可以窺見一二。

事後,她的丈夫獲刑3年,婆婆獲刑2年2個月,公公獲刑2年,緩刑3年,不需要坐牢。這個新聞讓很多人不滿,人們質疑道:難道只要把對方變成家人,殺人就可以不償命了嗎?如果是陌生人的話,該案例很有可能被認定為故意傷害罪,最高可判處死刑。

我們不妨來看看國外是如何規定的,以義大利為例,虐待未成年的判1到5年有期徒刑,造成傷害的判4到8年,造成嚴重傷害的判7到15年,造成死亡的判12到20年。而我國虐待罪的最高刑期僅為7年,相對來說確實比較偏輕。

問題不光這一點,在我國,虐待罪屬於自訴案件,告訴了才處理,除非被虐待的是行動不便的老人和嬰幼兒。但生活中,很多成年人被虐待時還會承受精神上的折磨,產生習得性無助的心理,或者是被關在家裡邊,被奪走了手機等通訊裝置,難以獲得幫助。

有人說,我們應該廢除虐待罪,將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行為都視為故意傷害、殺人。但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除了常見的毆打以外,還存在咒罵、諷刺、不讓其參加社會活動等形式,這些達不到故意傷害的標準,從法理上來說,虐待罪有存在的必要。只不過要從量刑、認定標準上進行改革,讓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及時得到幫助。

家應該是溫暖的港灣,在我們無助的時候成為我們的依靠,而不是暴力行為的避風港。基層公安、婦聯、社群要更加重視這一問題,杜絕“清官難斷家務事”的老舊思想,在社群內開展反

家暴

宣傳活動,給家暴的受害者提供庇護所,幫助他們從地獄中逃出來。

東漢時期著名的政治家荀悅說過這樣一句話:“防為上、救次之、戒為下”,意思是法律和制度存在的主要作用,在於預防壞事的發生,而不是壞事發生以後,再去採取補救措施。這句話在今天也同樣適用,我們要把法律制度建設好,杜絕量刑上的漏洞,才能彰顯法律存在的意義,給公民們更多的保護,讓年輕人不再過度恐懼婚姻和家庭。

大家是如何看待這一新聞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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