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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王朝一刑罰,名曰“大紅袍”,名字很好聽,現實很殘酷

由 子皓新說V 發表于 歷史2021-12-10

縱觀上下五千年,論刑罰最狠最多最毒的朝代,當屬明朝。明朝將歷朝歷代之刑罰加以融匯改進,隨便拿出一樣,不等行刑便足以令人魂飛魄散。明代諸多酷刑當中,最令人聞風而喪膽者當屬“剝皮”,自打朱元璋建大明之後,便將這已經廢棄不用的刑罰拿到檯面上,以此震懾那些作奸犯科有忤逆之心的大臣。

明代“剝皮”又分“死剝”和“活剝”,顧名思義,一種是死了後再剝,一種是活著生生剝下。據史料記載,當年藍玉就屬“死剝”,先用弓弦勒死,而後立即將皮剝下。而當日與他同時行刑的四人卻沒有他這麼幸運,是在眾目睽睽之下,被活生生剝了整張皮。許多大臣的皮被剝下後,會充填草料製作為“人皮草袋”,懸掛在“剝皮廟”的大梁上示眾,很是駭人。而大名鼎鼎的九千歲魏忠賢,更是將此作為私刑,專門對待異見者。

追究其“剝皮”的歷史,似乎不是中國人的專利,早在北歐海盜瘋狂的年代,維京人有一種名為“血鷹”的刑罰,說到底就是剝皮之刑。不夠維京人不會將人的皮整張撕掉,而是隻將後背上的撕裂開,將人懸掛起來後,很像在背後生出兩隻翅膀,因此取名“血鷹”。

而根據歐洲的文獻記載,英國人早就使用了這種刑,他們將此取名為“tar and fether”,行刑前,受刑者會被剝去所有衣物,全身塗滿灼熱的柏油,然後將其推倒在羽毛上,讓其在羽毛上打滾,使其渾身沾滿羽毛,變成一隻“鳥人”。柏油冷卻後,羽毛緊緊粘在面板上,而後士兵和劊子手上前撕扯羽毛,當羽毛撕下後,受刑者的皮也隨之而脫落。

而波斯人更是將其發揚光大,他們將一種特製的樹膠倒出桶內,而後將受刑者都進去,使其面板跟樹膠融為一體。等到樹膠徹底幹掉後,再用火去灼燒樹膠,而後在樹膠外面裹上獸皮,再使其冷卻。這樣一來,人的皮肉徹底跟樹膠黏在一處,只需撕扯外面的獸皮,裡面的人皮則隨之脫落,而人卻不能立即死去,波斯人會將這個失去皮的可憐人丟入滿是蜂蜜的桶中。最終這個可憐的傢伙腐爛在蜂蜜中,成為蛆蟲的食物。在蜂蜜桶中的這段過程痛苦感是難以形容的,請自行開腦袋去腦部一下當時的畫面吧。

歷史腳步再次回到大明王朝,明初之時,擔任兩廣總督的韓觀殺人成性,喜歡生吞人眸,更喜以人皮為坐褥。朱元璋派遣欽差到了韓觀的府邸,見其大椅上鋪有這樣一張皮,五官俱全,人臉朝著椅背前方,頭髮則披散在椅後。韓觀大咧咧地坐在上面,以示其威嚴。另有記載,明末張獻忠也偏好此道,而且喜歡親自動手,他會將活人岔開手腳釘在門板之上,而後從其後頸部下刀,沿脊椎割至糞門處,將其背上的皮肉往兩邊扯,再用刀慢慢分開面板與肌肉,最後得到完整一張皮。據說張獻忠還悟出一套“水銀分離法”,用水銀灌進其割開的面板內,透過其下墜力使其皮肉分離。

大明王朝一刑罰,名曰“大紅袍”,名字很好聽,現實很殘酷

而最甚者莫過於魏忠賢時期發明的“大紅袍”,又命“奪命大紅袍”。所謂“大紅袍”,是用牛皮膠熬煮一大碗,接著將這些熬好的牛皮膠塗抹在人體之上,而後貼上麻皮,等到麻皮與牛皮膠徹底密合幹了之後,再一片片往下撕麻皮,每撕下一塊麻皮則帶下一塊皮肉,而後再用燒好的烙鐵和特製的藥油封住血脈,使其不因失血過多而死。每撕扯一塊,就足以令人肝膽俱裂。等到徹底撕下後,人不能速死,渾身肌肉暴露,亞賽披著一件紅衣,故此得名“大紅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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