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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養老機構設7天“冷靜期”,如何觸發北京養老機構行業嬗變?

由 養老護理機器人 發表于 健康2021-06-27

不久前,西安88歲的孔老先生花了15萬充養老院會員卡,因兩次突發心梗,養老院住不成了,想辦理退卡。但卡里還有10萬餘元餘額,養老機構卻稱只能退4。7萬元。事件經媒體曝光後,引發輿論聲討。

簽了合同就一錘定音?

還沒住不能退?

住了不好也不能退?

針對老年人關切的養老機構入住問題,北京民政釋出

《北京市養老服務合同(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

,並提出

設立“7天冷靜期”

冷靜期期間,在老年人未入住的情況下,可以無條件解除服務合同,

全部預付費用於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返還。

該合同示範文字對

養老機構的入住條件及程式,服務內容與質量標準,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違約責任,糾紛的解決方式

等多方面進行了規範引導。

該文字提醒,

老年人及代理人在簽訂合同前,要注意檢視養老機構的經營資質。根據這一合同文字,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需交納入住保證金。入住保證金數額不得超過月養老服務費用標準的4倍。

為規避大額度預付式消費風險,合同文字要求明確提示“大額度預付式消費存在風險,需謹慎選擇”。在進行明文警示的同時,還規定養老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服務費用,不得要求一次性提前預付入住期間的全部服務費用。

此外,根據該文字,

養老機構不得代管入住老年人的養老助殘卡

因經營陷入困境、喪失養老服務資質、停業等原因,導致暫停或者終止服務的,養老機構應當依法妥善安置入住老年人。

養老機構應在暫停或者終止服務60日前,就安置事宜進行公示,並通知入住老年人及其代理人。

6月21日,北京商報記者獨家專訪了北京市民政局及多家養老機構相關負責人。各受訪企業均表示,雖然示範文字沒有強制性,但可以看出,

今後監管層面將收嚴對暗藏風險的大額預付會員制養老機構的管理,這類機構的經營模式或出現重大調整。

冷靜期不等於試住期

李兆鵬坦言,合同示範文字如果最終確定設定7天冷靜期的內容,那麼養老機構可能就需要儘快修改合同文字。王強還提到,部分機構可能還要調整現有試住規定,希望相關部門可以針對那些希望“無縫入住”的老年人出臺更詳細的試住期收費管理規定,比如押金是否可按比例減少、收費標準如何指定等。而王強還表示,部分養老機構可能還會針對冷靜期設定專人跟蹤已簽訂合同卻未入住老年人的反饋情況,確認其是否能如期入住等。

據悉,6月7日,廣東省消委會也曾釋出養老服務消費警示:老年人或家人在購買養老服務後,要注意妥善儲存好付款憑證、合同或協議、宣傳單、發票等證據,以備日後發生消費糾紛時維權有據,當發現養老機構有異常情況時,要及時向有關部門諮詢、投訴或舉報,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嚴控大額預付

除了7天冷靜期,在提及《徵求意見稿》對行業根據影響顯著的內容時,多家養老機構負責人還不約而同地提到了“

不得要求一次性提前預付入住期間的全部服務費用

”等條款。

“不能提前支付‘全款’,其實主要針對的就是市面上常見且暗藏風險的大額預付會員制養老機構,”王強坦言,“這類企業往往會要求消費者提前支付十年以上的服務費,動輒人均十幾萬元、幾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涉及資金龐大,如果企業資金鍊出現問題,就可能會令老年人的財產受到損失。”

中國老齡產業協會研究室副主任鄭志剛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其實近期銀保監會、民政部、北京市民政局就曾多次發文提示,請老年人警惕各種非法集資風險,江西等地也釋出了加強養老機構預付費管理的指導意見等政策,從嚴管控養老機構設定“預付”“會員卡”等規則的行為。未來,不排除各級政府會就這一制度推出更多專項政策,前置養老機構收費的風險管控。

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也透露,

養老機構的大額預付費規則即使沒有演變成非法集資,也確實存在風險

,而且這不是人們熟知的P2P或網貸的操作模式,它套了“養老機構”的外殼,讓很多老年人及其家屬難以識別其本質。“隨著合同示範文字的出臺,民政部門會進一步推動完善相關制度規定,引導行業、企業規範相關行為。”該負責人表示。

保證金上限之辯

對於《徵求意見稿》為養老機構收取保證金擬設定的“上限”,業界則是眾說紛紜。“保證金的額度設定需要辯證地去看待,”鄭志剛坦言,“一方面,養老機構為攤薄風險,還是希望能預留相對充足的保證金;但另一方面,在養老機構押著大量的保證金,還沒有任何收益,對於老年人及其家人來說也是一項負擔。所以,這項內容想要找到的一個平衡點難度還是很高的。”

王強介紹,

目前養老機構收取的保證金主要有兩個用途:其一是入住老年人如果突發疾病需要救治、支付醫療費用,或在院內損壞、使用了物品,都可以從保證金中扣除;其二是如果老年人的家屬無法按時交納月費,可以用保證金來墊付。

“通常來說,機構會在保證金中預留2萬元左右作為醫療費,此外再至少留出半年左右的服務費,因此目前在北京養老市場上,機構收取的保證金大多為月費的8-9倍。”李兆鵬介紹道。

上述養老機構經營者告訴北京商報記者,不可否認,確實有一些入住老年人的家屬會拖欠服務費,如果保證金不足就意味著機構要為老年人墊付這筆費用,長此以往,機構的經營壓力也會陡增。因此,該經營者建議,相關政策擬定過程中還要考慮養老機構的實際情況,適當放寬保證金上限。

鄭志剛表示,為確保保證金安全,還可以引入第三方監管機制,確定在哪些情況下養老機構有權動用保證金,明晰使用路徑,既保障老年人及其家人財產不受損失,也能令養老機構行業向著更良性的方向發展。

作者:北京商報記者 蔣夢惟、健康時報記者 梁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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