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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婚姻法新規:夫妻離婚後4樣東西只屬於男方,女方無權干涉

由 夜笙歌趁年少 發表于 家居2021-12-14

如今社會隨著人們思想觀念的改變,一旦夫妻關係破裂很多人就會選擇離婚,離婚率也逐年增加。但離婚就會涉及到很多問題,比如孩子歸屬和財產的分割,今天我們要說的就是離婚後有四種東西必須歸男方所有。10月婚姻法新規:夫妻離婚後4樣東西只屬於男方,女方無權干涉!

1、男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屋;不少的夫妻在離婚的時候矛盾的最大來源就是房屋的分割,現在房子的價值連年都在升高,誰也不想有所損失。新婚姻法當中規定,如果是男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那麼離婚的時候,這個房屋依然歸男方所有,即便是房產證上有女方的名字,女方也不能分割。

2、男方因工傷獲得賠償;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在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作平等分割。而夫妻個人財產自然歸夫妻個人所有。在婚姻進行時,如果男方在工作中受到了傷害出現了意外事故,或者出現車禍等賠償的所有賠償款,也一併歸男方個人所有。

3、男方的個人生活用品;雙方各自的個人生活用品或者首飾是歸個人所有的,另外雙方各自名下的部分財產也是歸個人所有的,就比方說男方婚後購買的衣服,眼鏡,鞋子等生活用品都是屬於個人財產。另外女方的一些金銀首飾按照常理來說也屬於個人所有的,離婚時不予分割。

4、男方父母遺囑當中明確只給男方;在遺產繼承當中,如果沒有遺囑,那麼就按照法定的繼承順序來繼承,但如果有遺囑,則要按照遺囑執行。如果男方父母去世之後留下的遺囑,明確表示自己名下的房產歸男方所有,那麼這房子就不是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女方沒有權利分割。

TAG: 男方離婚夫妻個人所有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