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19年5月27日,患者孫某某因“上腹脹痛20余天”到x市人民醫院門診就診,經檢查醫囑:上腹部磁共振增強掃描,需空腹。次日,上腹部磁共振增強掃描報告:肝左葉肝內膽管擴張考慮膽管細胞Ca。臨床診斷:腹痛、肝腫瘤。2019年5月30日,患者孫某某以“左肝佔位”入住被告x醫院。
術前查凝血功能基本正常,同年6月10日行“左半肝切除+肝十二指腸韌帶骨骼化+膽囊切除+膽總管切開+T管引流術”。術後低血容量休克,行非計劃二次手術後患者病情持續惡化。同年6月11日,患者出院後死亡。
原告提供的門診病歷、病案資料、醫療費發票、戶口本、死亡醫學證明書,被告提供的病歷資料、住院收費票據,鑑定機構出具的鑑定意見,以及原、被告在庭審中陳述,可以證明該事實。
二、患方觀點
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x醫院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1190746。28元(包括醫療費85071。85元、死亡賠償金1297720元、喪葬費38141元、鑑定費5000元,合計1425932。85元中的80%即1140746。28元,以及精神撫慰金50000元)。
三、醫方觀點
被告x醫院辯稱:醫院對患者術前診斷正確,手術指徵具備,手術方式選擇恰當,手術操作規範,術後該患者經病理確診為肝惡性腫瘤,患者病情嚴重。案涉手術是一個相當複雜的手術,病灶切除範圍廣、創面較大,即便是醫院實施了規範的止血措施,依舊沒有辦法阻止患者術後出現出血,醫院針對患者的出血進行了嚴密的監測措施,並且為其開腹進行止血,採取了及時的止血措施,患者死亡是由於其原發疾病導致,而非出血。並且,患者本身健康狀況較差,凝血功能障礙。
四、醫療過錯分析
被告x醫院術前診斷“左肝佔位”正確,有手術指徵,2019年6月10日行“左半肝切除+肝十二指腸韌帶骨骼化+膽囊切除+膽總管切開+T管引流術”,手術方式選擇恰當。根據手術記錄描述,術中出血約800ml,輸紅細胞懸液800ml,血漿400ml。術後患者病情不穩定,脈搏132次/分,血壓75/55mmHg,尿量少,腹腔引流管引出新鮮血液約400ml,查腹腔引流液血紅蛋白:102g/L。之後行“剖腹探查止血+脾切除術”。綜上所述,患者死亡原因系手術導致失血性休克。
五、庭審意見
本案中,原、被告雙方對被告x醫院的過錯是否系造成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及賠償責任比例存在爭議,根據鑑定機構出具的醫療損害鑑定意見,被告x醫院過錯系造成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本院對x醫學會作出的鑑定意見予以採信,對被告x醫院重新鑑定的申請不予准許。酌定被告x醫院承擔的賠償責任比例以70%為宜。原告的損失金額各項合計1420932。85元。被告x醫院應賠償計994652元。精神損害撫慰金本院酌情認定為35000元。
六、法院判決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法院判決,被告x醫大學第三附屬醫院賠償原告1029652元。
【宣告】
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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