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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寶寶手拿唇膏,寶媽忘買單被要求十倍賠償,監控調查尷尬了

由 柴米飯飯368 發表于 時尚2021-06-16

寶媽帶著尚未懂事的寶寶出門逛超市,確實是件辛苦的事,特別是寶寶愛亂動,看到什麼東西都感到好奇,但是寶媽在逛超市購物的時候,也要留意寶寶的動作,特別是在買單時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留意寶寶手中有沒有拿東西,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這不,此事就發生在鄧先生老婆和孩子身上。因為超市誤會寶寶“偷東西”,要求寶媽十倍買單,從而引發了一系列矛盾。

鄧先生介紹說他和妻子經常來到事發的這家超市購物,這天妻子抱著3歲的寶寶來超市購物,但是在買單完正要走出超市的時候,被超市員工攔了下來,說是寶寶手中拿了一個唇膏沒有買單。寶媽這個時候說要重新買單,是她自己沒注意發現寶寶手中還有拿東西,但是超市卻要求寶媽要賠償十倍,超市員工把她們帶到辦公室,指責寶媽偷東西不讓他們離開,除非賠償十倍。

後來鄧先生的妻子打電話給他,同時報了警,寶媽說寶寶自己拿在手上玩,在買單的時候她確實是沒有注意到寶寶手裡還拿著這個唇膏,寶寶手裡拿的兒童唇膏,標價8元,打完折6元。本來幾塊錢的東西沒有什麼大不小的事,但是超市的服務態度非常惡劣,沒有一點服務意識,把寶媽和孩子嚇得渾身發抖。後來經監控調查,當時寶寶坐在購物車裡,寶媽拿著唇膏給寶寶玩,結果在買單的時候確實沒有付唇膏的錢。超市方堅持因為小孩錯拿和大人故意拿,存在本質上的區別,所以才要求寶媽十倍賠償,這也是超市為了方便管理顧客,定下來的“偷一陪十”規矩。

後來經警方協調,雙方為剛才在爭執過程的態度分別道了歉,作為超市服務顧客的態度不應該不問清楚就責備顧客“偷東西”,而作為家長在公共場合確實應該注意時刻關注自己寶寶的行為,畢竟3歲的小孩子確實是什麼都不懂。

網友熱議:

貝貝媽媽:作為寶媽經常帶孩子去超市的,就知道寶寶在超市拿個東西玩是很正常的,我也有過這樣的經歷,自己和超市在買單的時候都沒有發現,及時發現返回去買單就好了,超市還會感謝呢。

兔子草:帶孩子去過超市的都懂,真的得在付款前看看孩子手上有沒有抓東西。

書迷:看來你們都沒帶過孩子,在購物車沒機會拿東西,我家孩子兩歲多,每次在結賬的時候,兩邊的口香糖玩具什麼的,排隊的時候就怕孩子趁你不注意自己拿了什麼東西,每次都要看一遍才放心,免得被人說你偷。

小編覺得,本來就是一件小事,其實就是雙方的態度問題,如果當時服務員問一句,“寶寶手上的東西您要不要”,提醒下寶媽,就不會發生後續的矛盾糾紛了。最後提醒一句各位家長,在任何公共場所都要注意時候注意寶寶的行為,特別是去買東西的時候,更要注意了,不要因為自己的疏忽,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TAG: 超市寶寶寶媽買單唇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