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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離奇!女子起訴離婚卻發現自己不是“自己”!竟有4個……

由 野馬淑季 發表于 汽車2021-12-08

眾所周知

一人只有一個身份證號碼

可是澄邁的梁祝妹(化名)

竟然有4個不同的號碼

前不久,梁祝妹起訴離婚

卻發現“自己不是自己”

不僅結婚證上的身份證號碼是錯的

連一代身份證上的號碼也是錯的

1

身份證結婚證上證件號碼不同,離婚難

1997年,原籍貫為臨高縣的女子梁祝妹與澄邁籍男子曾雄(化名)自由戀愛結婚,根據鄉村習俗舉行儀式後開始一起生活,但兩人遲遲沒有領取結婚證。

2004年,臨高縣開展戶籍整頓工作,但凡出嫁女子,應將本人戶籍遷出,同時還要留下相應的遷出戶口的理由和原因。梁祝妹遷戶原因為“隨夫遷出”,隨夫遷出要有結婚證予以證明,因此兩人於2004年前往澄邁縣民政局領取結婚證。

兩人登記結婚時,梁祝妹使用的是第一代身份證(號碼為4600×××××××××55641),她起訴離婚時才發現,她的第一代身份證號碼是錯的,多了一個5,末位數應該是2。結婚證上登記的梁祝妹的個人身份證號碼4600×××××××××5641也是錯的,與第一代身份證號碼相比,中間漏了一個數字5。與此同時,戶口簿上的身份證號碼4600×××××××××5642,與其他兩個證件上的身份證號碼也不一樣。

3月23日,記者前往澄邁縣民政局瞭解情況。該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經調查,梁祝妹結婚證上的身份證資訊錯誤的情況屬實。該工作人員表示,出現這樣偏差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因為在2004年,澄邁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資訊時是手寫錄入,可能是工作人員疏忽漏寫一個數字。 該工作人員表示,更正有兩種途徑,最便捷的方式就是,梁祝妹和丈夫一起前來婚姻登記處,使用第二代身份證錄入資訊,撤銷舊結婚證,重新登記申領新證。梁祝妹稱,自己多次聯絡丈夫前往民政局,但是被丈夫拒絕。

鑑於該原因,澄邁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稱,可以在梁祝妹的結婚證上新增上漏掉的數字,加蓋公章後予以確認,3月23日上午,結婚證上的身份證號碼得到改正。

2

派出所“查無此人”,修改一代身份證資訊遇阻

成功糾正了結婚證上錯誤的身份證號碼,梁祝妹很欣慰。但是問題又來了,她的一代身份證號碼和二代身份證號碼也不一致,如果想訴訟離婚,必須證明自己是“自己”。

“我要證明第一代身份證上的那個人就是我自己,這樣才能提交離婚訴訟。”梁祝妹前往戶籍所在地澄邁縣公安局紅光派出所,希望紅光派出所能夠出具相關證明,證明一代身份證上的她和二代身份證上的她是同一個人。

3月23日,記者來到紅光派出所,經過查詢發現,梁祝妹的身份證資訊情況實屬奇怪。

工作人員查詢戶籍資訊後發現,梁祝妹戶籍遷移時,身份證號碼正在進行位數升級。紅光派出所負責人解釋稱,第一代身份證的15位數升級為第二代身份證的18位數,一般規則是:第一步,在原15位數身份證的第六位數後面插入19 ,這樣身份證號碼即為17位數;第二步,按照國家規定的統一公式計算出第十八位數,作為校驗碼成為第二代身份證的尾號。但是恰巧梁祝妹的第一代身份證升級過程中出現了差錯,處理這些差錯已經超出了紅光派出所的職權範圍, 派出所原始的身份資訊編碼本上,沒有查詢到梁祝妹個人的登記記錄,要解決第一代身份證的問題,只能前往梁祝妹的出生地臨高縣進行辦理。

3

戶口遷移致身份資訊出錯,身份得到核實

梁祝妹隨後來到老家臨高縣南寶鎮某村,村民小組為她出具了一份證明,以此證明她未出嫁時,就是第一代身份證的持有者。

除此之外,臨高縣公安局南寶派出所也進行了核查,經核查發現,梁祝妹在南寶警方登記時所留下的身份資訊,因為年代久遠,已經無從查詢。但根據警方的核查發現,梁祝妹的一代身份證可能是人工記錄時出現差錯,不過後來警方在戶籍方面及時進行了更正。隨著一代身份證更換為二代身份證且因為梁祝妹戶籍遷出,最終導致了這一歷史遺留問題,在問題核查清楚之後,南寶派出所特事特辦為梁祝妹出具了證明。

記者獲悉,臨高縣公安局早在2020年6月份已經開始著手在全縣範圍內開展戶口清理整頓工作,目的就是為了全面解決戶口登記管理中存在的“錯、重、假”問題,實現戶籍資訊和公民身份證號碼準確性、唯一性、權威性的目標。

“四個證件上的身份證號碼各不相同,太離奇了。 感謝多個部門工作人員的幫忙,我的遺留問題解決了。下一步,我可以安心處理我的個人問題了。”梁祝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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