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江西高院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決定,是因為本案應當全面評價勞榮枝犯罪的嚴重性,主犯、從犯只是量刑的考量因素,即使其在二審中提出存在受脅迫的情形,以及未參與殺人行為,法院改判的可能性也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