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2實際消費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年第53號)第三條規定,購卡人與實際消費者在整個環節中只能取得一次增值稅普通發票,在購卡環節取得商品和服務分類編碼為“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徵稅項...
無論消費者預存多少費用,商家只能自由支配消費者已實際消費的額度,剩下的錢放在銀行賬戶中,商家不能隨意支配,銀行也不能隨意支配,這就是一縷陽光,它能消除人們臉上的冬色——消除“辦卡容易退卡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