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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商 共建 共贏——第四屆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座談會成功舉辦

由 羊城派 發表于 科技2021-12-14

文、圖/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李天軍

12日,為促進深圳國際商事爭議解決樞紐城市建設,推動在前海合作區內建設國際法律服務中心和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以及國際區際商事爭議爭端解決平臺,以“國際商事爭議解決樞紐城市:目標構建與實現路徑”為主題的第四屆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座談會在深圳成功舉辦。

司法部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局副局長閆晉東,廣東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林楚明,深圳市司法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邵寶洲出席座談會並致辭。藍海大灣區法律服務研究院院長、藍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調解中心執行理事長肖璟翊主持座談會開幕式。

座談會獲司法部、廣東省司法廳指導,由深圳市司法局主辦,深圳市南山區司法局支援,深圳市藍海大灣區法律服務研究院、深圳市藍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調解中心承辦,深圳市商事調解協會、深圳市律師協會、粵港澳仲裁調解聯盟協辦。

“調解優先”承諾儀式

座談會上,深圳市小額貸款行業協會、深圳市供應鏈金融協會、深圳上市公司協會、金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迅雷網路技術有限公司等21家機構、企業共同簽署“調解優先”公約,承諾優先以調解方式解決商事爭議。司法部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局副局長閆晉東,省司法廳副廳長林楚明,市司法局副局長邵寶洲,南山區司法局局長馮文庫,南山區政府督查專員董少林,深圳市商事調解協會會長丁南,深圳市律師協會會長張斌等見證簽署儀式。

為貫徹落實中央依法治國辦《關於支援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城市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支援和保障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推動建立調解員資質統一認證機制,深圳商事調解協會充分履行商事調解規則制定職能,制定《深圳市商事調解協會商事調解員資格評審規則(試行)》,於本次座談會進行釋出。該規則共計14條,對調解員申請資格條件、初任調解員培訓、培訓課程、調解實踐、申請材料、申請認可、資格續期、持續專業發展培訓、域外商事調解員管理、資格評審、入冊管理與除名等事項進行全面規定。規則於釋出之日起實施,其實施將推動相關部門認可“調解員”專門職業,帶動更多人才加入商事調解事業,為深圳最佳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以及“國際商事爭議樞紐城市”建設貢獻力量。

責編 | 吳彤

TAG: 商事調解深圳市調解員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