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疑似“張家界新娘”的當事人之一的新郎就發聲了,他說:“彩禮已協商完畢,離婚登記也辦理了,這件事就告一段落,大家也不要瞎猜,等官方通知吧...
以下是她的自述:我叫陳玲妹,51歲,先後結過多次婚,丈夫都病逝了,上個月我又結婚了,男方是我的初中同學楊雲高,楊雲高以前也追求過我,但由於家庭經濟困難,拿不出彩禮錢,後來我嫁到了上海...
面對這樣的妻子,小陳苦不堪言,覺得這樣過下去也沒意思,最後只能答應離婚,但也要求女方把30萬彩禮退還回來,但女方稱只能退15萬,另外15萬要作為補償費...
婚姻本身也是一種契約,劉芳與張建締結婚姻的時候有隱瞞、欺詐的現象,但婚姻契約不會因為欺詐而無效或可撤銷,即便對方不想結婚,就是為了騙財而結婚,兩人也只能離婚,不能撤銷婚姻,或主張婚姻無效...
男友的媽媽甚至還跟得理不饒人似的地對女生說:“睡了三年了,憑什麼再跟我我們一分錢也不會給你拿,你都跟我兒子們要彩禮錢啊...
俞敏洪直奔主題,向薛兆豐提出了一個問題:“(女方)要求男方結婚以前要有錢送彩禮,甚至要有個房子,你覺得這是正常要求嗎...
導語:男友家說是彩禮分兩次給,臨近婚期還不給清女方家,女子提出分手我叫羅秀,我有一個談了兩年的男朋友,前段時間我們已經訂婚了,可是在彩禮錢上出了問題,最後退婚了,我們分手了...
在武漢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楊華看來,市一級政府所釋出的《意見》,雖然不具備強制性、約束力,但是其具有的權威性對於農村紅白喜事、天價彩禮等問題,能夠起到很好的引導作用...
說句不好聽的話,整個孃家都巴不得小孩跟老公家裡一個姓呢,可以光宗耀祖,光耀門楣,可以天天在村裡吹牛逼,你看我女兒多厲害,嫁入了豪門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