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篇心得的主旨是,由於法律長期禁止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給單位和個人,進行包括工業和商業用途的建設(農村集體興辦集體所有制企業除外),雖然2021年開始允許了,但同時又設定了與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同等條件的門檻,使目前大量的農村租地建房處於“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