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金某與王某的聊天記錄顯示,從2020年3月24日開始,王某就到醫院附近收硒鼓,金某盜竊完成之後直接賣給王某,證明二人已經形成了穩定而默契的合作關係,之後二人基本是在醫院附近直接交易,故從2020年3月24日開始認定二人構成共同盜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