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經過:天津二中院經公開審理查明:劉德銘與被害人劉在月是同事關係,因事對劉在月產生怨恨,產生報復殺人念頭,2016年12月8日上午,劉德銘購買榔頭、酒精、安眠藥、酸奶等,將安眠藥碾碎溶解後加入酸奶中,當天晚上21時左右,劉德銘駕駛五菱宏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