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說,允許非律師辯護人的存在,是在充分考慮法律資源分佈不均衡的國情下,實事求是地落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平等保護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訴訟權利的具體體現,是我國當下辯護制度的一個重要補充...
有律師總比沒律師好,對於無力、無意聘請律師的,刑辯全覆蓋制度的初衷是好的,可以讓所有嫌疑人、被告人都能獲得律師的幫助,這是刑事辯護制度發展的必經之路,但是律師不能提供有效辯護,與沒有辯護律師幫助沒什麼兩樣,甚至有害辯護貽害無窮...
舍舍利與塞爾維亞前總統米洛舍維奇是政治盟友,2003年1月海牙法庭正式起訴了舍舍利,和其他前南戰犯不同,他決定主動前往海牙為自己辯護...
二、勞二哥的所作所為令人不恥,作為勞榮枝的近親屬為勞榮枝爭辯幾句無可厚非,讓人感到不適的是,他根本沒看到自己的親妹妹給受害人造成的極大傷害和全社會對勞榮枝的憤怒,不但沒有真誠的表達歉意,而是每句話都在美化勞榮枝,你不想想你妹妹手上沾滿了別人...
他們的出現並非偶然也不是簡簡單單地為平民與貴族階級上下斡旋的角色,作為中國古代社會中的“律師”他們的存在同時也反應的當時的經濟政治、文化體系、法律制度的,而要了解訴訟師的由來與發展,我們就不得不提觀察訴訟師與當時辯護制度的關係...
學會這三點:少一些一觸即發的反應,多一些非辯護性的迴應,學會表明自身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