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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車輛資訊投保,後果很嚴重

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體育2023-01-30

因承保資訊與實際車輛資訊不符,出險後將無法正常理賠(副題)

河北日報訊(記者李曉)當您為車輛投保時,是否瞭解,有些非法組織或個人為達到非法獲利目的,在獲取您的車輛資訊後,偽造篡改行駛證或登記證書中的車輛號牌、發動機號等車輛資訊,以便透過線上自助方式投保時能夠實現異地投保、適用較低保險費率或車船稅率等目的?這時,雖然您的保費便宜了,但由此產生的後果你真的能承受嗎?

今年年初,趙先生購買了一輛二手貨車,併為車輛投保了交強險和三者險。近日,趙先生駕車外出,與一輛小型客車發生碰撞,事故導致雙方車輛受損,沒有人員傷亡。經交警判定,趙先生負事故主要責任,需賠償對方修車費用約3萬餘元。趙先生第一時間向保險公司報案,並提出索賠申請,但經保險公司調查發現,趙先生車輛資訊與投保時所提供的資訊不一致,其行駛證是經過變造的。因此,保險公司做出拒賠決定。

據瞭解,一些非法組織或個人為達到非法獲利目的,在獲取消費者相關車輛資訊後,使用軟體或人為更改偽造的方式篡改行駛證或登記證書中的車輛號牌、發動機號、發動機排量、使用性質等車輛資訊和車輛購置發票,以便透過線上自助方式投保時能夠實現異地投保、適用較低保險費率或車船稅率等目的。

原來,趙先生車輛投保正是經由非法組織的人員透過線上自助投保完成的,其承諾趙先生將享有非常大的優惠力度,在獲取趙先生相關車輛資訊後,未經趙先生同意,篡改車輛資訊,最終以較低的保險費率誘使趙先生在此處投保。

“偽造車輛資訊投保會導致保險合同無效,在出險後將面臨因承保資訊與實際車輛資訊不符而無法正常理賠的風險。趙先生因未對保單資訊進行仔細核實,讓非法組織鑽了空子,從而導致其權益無法得到保障。”保險業內人士分析並給出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消費者要小心各類營銷圈套,警惕微信群或朋友圈使用‘全國可保’‘交強險0稅小稅’等用語的銷售誤導,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切勿將自己的重要個人資訊及車輛資訊洩露他人,避免陷入圈套。線上投保一定要選擇正規渠道,比如保險公司官方網站、App、微信公眾號以及持牌照的保險中介網站、保險代理人等。”保險業內人士提醒廣大消費者。

另外,消費者無論選擇哪種方式投保,都應遵守最大誠信原則。投保時除了要詳細瞭解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免責條款、保險期限、保險金額等重要事項,保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以外,還應當向保險公司提供真實、有效的投保資料,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真實反映保險標的的風險狀況,不得篡改或故意隱瞞車輛資訊,避免事故發生後影響正常理賠,或者因偽造行為觸及法律紅線。

監管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保險公司在投保時實行實名制繳費,消費者在投保支付環節,應仔細核對車輛資訊、險種名稱、保單生效時間、保險期限、保險金額、被保險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等關鍵內容,確保資訊無誤後完成支付。對保單資訊有異議的,應及時透過保險公司官方服務電話查詢保單是否真實有效,充分行使消費者知情權。

【來源: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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