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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點|法官斥責律師“說話像放屁”有失司法禮儀

由 齊魯壹點 發表于 體育2023-01-12

近日,四川成都一庭審現場,法官在庭審中打斷原告律師,斥責他“慢一點,書記員都沒記下來,不是等於放屁”。對於法官的言論,律師表示重新整理了認知。12月22日,他告訴媒體,成都新都區法院已向他道歉,將會處罰該法官。這位律師表示自己已經予以諒解,且不希望法官受到懲處,只希望她引以為戒,改進工作作風。涉事法院通報此事稱,經調查,該名法官在庭審過程中確實存在言語失當、違反司法禮儀行為,已對該名法官作停職處理,並將調查處理情況回覆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二人均表示認可。

該影片在網路上曝光後,引起了很多網友的圍觀和熱議,涉事法官的行為讓人感到震驚和不可思議。雖然涉事法院已經對該法官作停職處理,但這一事件顯然應引起所有司法人員乃至公職人員的重視和警醒。

雖然一些業內人士瞭解法官如此發火並出言不遜的原因,如當前的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每名法官均存有大量未結案件,辦案時間、庭審節奏非常緊張。同時,當事人說話的語速以及吐字清晰與否決定了書記員能否順利如實記載庭審情況,進而決定了辦案的效率和質量。如果當事人說話過快、方言過濃、吐字不清晰,必然影響到庭審進展,進而降低辦案效率。要是一些當事人經過多次提醒依然如此,顯然會令辦案人員非常惱火,甚至會產生該當事人刻意攪混水、擾亂庭審秩序的印象。

但是,一碼歸一碼,當事人的言行舉止是否得當,與法官是否可以說出刺耳的話語無必然聯絡。法官作為公職人員,必須遵守一定的行為禮儀和準則,不能有失文明,更不能對當事人和公眾爆粗口。特別是,法官屬於地位極其特殊的公職人員,其具有不偏不倚,居中裁判的職能和義務,這決定了公眾對其有著更高的期望和要求。故法官在日常工作尤其是莊嚴的庭審中,勢必平等對待各方當事人,用語文明、行為規範,不能粗鄙野蠻,出口傷人。否則既可能引起當事人對其身份和定位的合理懷疑,也會激化矛盾,不利於案結事了,有損司法形象和公信。

《法官行為規範》明確規定,法官庭審時應平等禮貌示意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發言;不得用帶有傾向性的語言進行提問,不得與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爭吵;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發表意見重複或與案件無關的,要適當提醒制止,不得以生硬言辭進行指責。《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則要求法官應堅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禮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行為規範、著裝得體、語言文明、態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職業修養和司法作風。尊重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人格尊嚴,避免盛氣凌人、“冷硬橫推”等不良作風;尊重律師,依法保障律師參與訴訟活動的權利。

毫不客氣地說,涉事法官的言行不僅與前述職業規範相差甚遠,甚至連普通人之間打交道的言行都不如。這種極具粗暴的指責,飽含侮辱意味的言語,無疑損害了當事人的人格尊嚴,與理性客觀、秉公裁判的法官形象相距甚遠。該事件警示更多司法工作人員,日常工作中勢必謹言慎行,妥善行使權力,文明對待當事人,打造德才兼備的高尚人格,有效維護自身形象,避免行業形象和聲譽因自己的失當言行而受損。

(南方都市報,作者若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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