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宋祖鋒 通訊員 安睿
被判還錢1300多萬元卻拒不執行,還故意轉移財產。日前,即墨法院執行局為申請執行人執行到位1300餘萬元案款。
2012年起,張某租賃劉某建築裝置進行施工,拖欠租金一直未付。2019年,劉某將其起訴至即墨法院,法院判決張某向劉某支付租金及違約金共計1300餘萬元。判決生效後,張某未履行判決義務,劉某遂於2021年向即墨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受理該案後,立即對被執行人張某的財產進行全方位調查,並依法對張某進行傳喚。張某稱他自己在外地,拒不到庭,態度囂張惡劣。執行法官多次對張某進行拘傳,均因張某不在拘傳地而未果。
案件調查過程中,執行法官發現張某對案外人可能有債權,執行法官立即動身進行深入調查並下達《協助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文書。但案外人以款項未結算為由,提出執行異議,執行工作一時陷入僵局。執行法官沒有就此止步,多方調查後發現張某轉移了名下財產,執行法官敏銳覺察到這是一條重要線索。因張某財產均在外地,執行法官先後多次奔赴濟南、聊城、陽穀等地,對張某的房產、股權、公司賬目等進行調查取證,最終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為案件順利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打下堅定基礎。
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後,執行法官及時與公安機關溝通聯絡,並透過張某的律師對張某釋法明理,告知其一旦被追究刑事責任將要承擔的法律後果。最終,張某懾於執行威懾及刑事制裁壓力,承認了自己的錯誤,一次性付清1300餘萬元案款。劉某也對張某表示諒解,同意不追究張某刑事責任,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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