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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健全審判思路 推動重大刑事案件審理質效

由 最高法網站 發表于 歷史2021-12-11

透過總結重大刑事案件的審判經驗,構建、塑造審理此類案件較為健全、穩妥的審判思路、方法,將對全面、穩妥地審理該類案件有所裨益。

在刑事審判工作中,刑事法官運用各自審判案件的思路踐行著“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司法準則。現代刑事法官不應當僅僅滿足於懲罰犯罪、化解矛盾,更應當透過展現清晰的審判思路推動刑事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因此,透過總結重大刑事案件的審判經驗,構建、塑造審理此類案件較為健全、穩妥的審判思路、方法,將對全面、穩妥地審理該類案件有所裨益。

一、審理重大刑事案件面臨的風險挑戰。

第一,面對社會輿論要有充分準備和良好心態。媒體時代資訊傳播呈現“核裂變”形態,在處理重大刑事案件過程中,稍有差池就很容易引起社會共振,甚至演化為公共事件,法院處在矛盾的中心位置,承受著社會輿論的壓力。法官雖具有專業的法律知識和素養,但是應對案件在媒體渠道上的傳播似乎並沒有充足準備和良好心態。

第二,案件審判機制不健全。重大刑事案件審判思路的構建、執行需要依託系統、全面、規範、健全的審判機制。目前,該審判機制不健全主要體現在預警機制的不靈敏、反應機制的不繫統、聯動機制的不緊密。

第三,審判思路的傳承力不夠。審判思路的傳承強調的是群體智慧,如果將系統化的個人經驗轉化成群體智慧則需要完備的導師代教機制,這恰恰是當下亟須解決的問題。導師帶教機制的不完備造成新法官遇到問題不知道怎麼處理,庭審中突發情況不知如何應對,庭前準備工作不知如果開展,資深法官的個人智慧遭受了浪費,法官的群體智慧得不到系統、有效的傳承。

第四,裁判結果公信力有待提升。我們強調裁判結果三個效果的統一,但是日常工作中部分法官偏重法律效果,輕視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導致社會民眾對裁判認同度不足,透過裁判樹立的司法公信力欠佳。案件審理能否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關鍵在於是否有正確的審判思路。構建、塑造重大刑事案件審判思路應當以重大刑事案件的特性為基礎,以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相統一為目標,堅持四個原則、落實好三項舉措。

二、構建重大刑事案件審判思路應當堅持四個原則。

一是堅持黨對司法工作的領導原則。堅持黨對司法工作的領導原則就是自覺將人民法院工作、重大刑事案件審判工作置於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謀篇佈局,以更加高效、更加智慧、更加積極的方式實現重大刑事案件審判的政治效果。承辦法官對案件審理進度、案件審理疑難問題、案件資訊報道等各個方面的問題與情況要及時向本院黨組等部門及時彙報,從更大格局、更廣視野、更高政治站位的角度統籌推進重大刑事案件的審判工作,這既是堅持黨對司法工作的領導,更是黨對司法工作的監督。

二是堅持證據裁判原則。一方面,刑事法官在審理重大刑事案件中應當堅持以證據裁判為本,全面審查在案所有證據,認真審查定罪量刑證據的資格及其證明力,全程貫穿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構建經得起推敲的、唯一性的、邏輯縝密的證據鏈條,讓裁判經得起歷史和人民的考驗。另一方面,要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強化法官的責任意識,鞏固證據裁判原則,把好重大刑事案件審理的“證據關”“事實關”“程式關”“量刑關”“法律適用關”。有條件的審判機關可以由辦案經驗豐富的法官組建審理重大刑事案件專業化的審判團隊,從更加專業化的角度在重大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保障高標準的證據要求。

三是堅持控辯雙方平等、法官居中裁判原則。該原則要求刑事法官在審理重大刑事案件時面對程式、實體問題時並重的態度,量刑時懲罰、預防兼顧的思想,庭審時給予檢察院、辯護律師充分闡釋觀點的機會,評判時對雙方觀點全面迴應,並保證定罪證據、量刑證據庭審舉證、質證的完整性。構建重大刑事案件審判思路要以審判為中心,維護控辯雙方平等關係地位,堅持居中裁判,維護司法權威、改善司法環境、傳承優秀司法成果,最終實現刑事訴訟實質正義與程序正義的統一。

四是堅持司法公開原則。司法公開是確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質效的一劑良藥,資訊化極大豐富了司法公開的實現形式,用好“網際網路+”才能不斷為司法公開創新賦能。法院可以主動整合案件資源,向社會發布系列審判白皮書,為社會公眾提供防範風險的有效預警,為政府、企業、社會中介等組織的科學決策提供參考,為人民群眾依法維權提供指引,努力營造依法有序表達訴求、及時有效解決問題的社會環境。同時,也可以在審理重大刑事案件過程中依託現代資訊科技,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報紙、宣傳欄、庭審直播等媒介以文字、圖片和影片等形式全面推行網上立案、庭審直播、遠端審理、執行線上和裁判文書上網等工作,實現訴訟全程網路全覆蓋。

三、重大刑事案件審判思路的具體構建。

首先,要構建好庭前準備及庭審駕馭機制。庭前準備及庭審駕馭機制對重大刑事案件的審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具有基礎性意義。此類案件案情重大、影響廣泛,各項工作稍有不慎即可能釀成重大甚至是無法挽回的損失。庭前準備及庭審駕馭機制是重大刑事案件審理上下、內外聯動機制的核心及關鍵,充分的庭審準備、嫻熟的庭審駕馭是保證重大刑事案件順利審理的第一要務。所以,構建重大刑事案件審判思路當務之急就是從庭前準備及庭審駕馭機制入手。

其次,要強化類案檢索工作,堅持適法統一。強調類案檢索工作就是從重視法官群體智慧的角度出發,對優秀的審判經驗予以吸收、借鑑,保證刑罰的可預測性和裁判結果的公信力。重大刑事案件類案檢索的工作,要求承辦法官應當在合議庭評議、專業法官會議討論之前完成,並且在會議中對類案檢索情況進行說明,聽取合議庭以及其他專業法官的意見,在向院黨組、審委會提供的材料中應當提供相應的類案檢索報告以及相關判決書。類案檢索應當圍繞待決重大刑事案件的情節以及法律爭議焦點為中心展開,強調過往類案的相同情節以及裁判要點、取捨標準,並對待決案件是否參照或者參考類案處理結果予以分析評判,做到細緻對比、全面梳理、客觀評判。

最後,要落實好文書說理,樹立司法權威。2018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釋出的《關於加強和規範裁判文書釋法說理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重大刑事案件的文書應當強化釋法說理。重大刑事案件的裁判文書釋法說理不僅有利於法官邏輯思維的鍛鍊,重大刑事案件處理經驗的積累,更加有利於司法權威的樹立、法律公平正義的彰顯。重大刑事案件的裁判文書作為法官個人心證外化成法律公正的載體,是人民群眾感受司法公平正義的度量器,是司法機關樹立司法公信力的平臺。刑事法官應當充分重視裁判文書釋法說理的質量,把客觀、公正、準確作為裁判文書的生命。(郭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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