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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在平臺賣了一點USDT銀行卡就被凍了?

由 新型犯罪辯護與研究 發表于 體育2021-07-13

虛擬貨幣涉刑事犯罪研究系列(

為什麼在平臺賣了一點USDT銀行卡就被凍了?

——律師揭秘詐騙集團如何利用虛擬貨幣場外交易從事非法洗錢活動

作者:

楊天意律師,專注於新型經濟犯罪、金融犯罪案件的辯護與研究,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經濟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秘書長

近段時間筆者不斷接到這樣的諮詢:

諮詢者:“楊律師啊,我的銀行卡被公安凍結了,請問是怎麼回事啊?”

楊律:“您是做什麼業務的?”

諮詢者:

我是做虛擬貨幣場外交易的,主要做USDT。

楊律:“那應該是卡里收到來路不明的資金了,才被公安機關凍結的。”

諮詢者:“可是我只是在平臺賣幣啊,我並沒有幫別人做一些違法的事情啊?”

……

來諮詢的朋友基本都是前述一臉蒙圈的狀態,在OTC平臺老老實實搬磚賺點差價,銀行卡就被糊里糊塗地凍結了,甚至還有朋友被公安機關傳喚問話,可謂是人在路邊走,鍋從天上來。

這樣的情況在近段時間非常普遍,自六月份開始,虛擬幣場外市場就一直不太平,大面積的“凍卡潮”一波接一波。究其原因,是因為部分詐騙集團透過虛擬幣場外交易平臺入金,同時對詐騙資金進行洗白所致。

一、詐騙集團以虛擬貨幣為媒介,透過場外市場進行入金及洗錢的模式

根據筆者的研究整理,詐騙集團透過虛擬幣場外市場進行洗錢的模式如下圖所示:

詐騙集團透過虛擬貨幣OTC市場進行入金及洗錢的模式圖

簡單來說,詐騙集團透過OTC交易平臺入金及洗錢有以下幾個步驟:

1。 詐騙集團在OTC交易平臺註冊成為平臺商戶,並使用詐騙集團發展的被害人的身份證件,將被害人註冊為OTC交易平臺的使用者,或要求被害人自行在平臺註冊;

2。 詐騙集團在詐騙被害人財物時,首先使用被害人身份在OTC交易平臺下單購買虛擬貨幣,通常是購買USDT,或要求被害人在平臺自行下單購買USDT;平臺完成訂單匹配後,詐騙集團會要求被害人透過其個人銀行卡支付購買USDT的款項,

該款項由被害人賬戶轉賬至出售USDT的平臺

承兌商

的銀行卡內

3。 轉賬完成後,承兌商出售的USDT由平臺劃撥至被害人的賬戶內,被害人再將這部分USDT交付給詐騙集團,實現詐騙款項的入金;

4。 至此,被害人被詐騙的款項,經過OTC交易平臺的USDT交易,由人民幣轉換為等值的虛擬貨幣併為詐騙集團非法佔有;

5。 詐騙集團再透過其他交易渠道將已獲取的USDT售出,並再次兌換為人民幣,實現詐騙款項的洗白。

這一入金及洗錢的模式,過程並不複雜,但卻具有非常強的隱蔽性。詐騙集團選擇虛擬貨幣作為洗錢的媒介,正是看中了虛擬貨幣的匿名性及去中心化屬性。透過正常的交易將法幣兌換為虛擬貨幣,再透過其他渠道將虛擬貨幣兌換為法幣,這一系列反覆交易讓詐騙的款項在正常的虛擬貨幣買賣的過程中,像變魔術一樣被不知不覺地洗白,並且難以追蹤。

二、詐騙被害人、場外交易平臺及平臺承兌商無形中淪為洗錢工具,成為詐騙犯罪的共同受害者

在上圖我們可以看到,這一過程真正的主導及獲利者是躲在隱秘角落裡的詐騙集團,而場外交易平臺、平臺承兌商及詐騙被害人都是詐騙集團用來實現入金及洗錢的工具。這其中,詐騙被害人被詐騙大量錢財,OTC交易平臺因受牽連被公安機關調查,而承兌商則因為有詐騙款項流入而被公安機關大量凍結銀行賬戶。

承兌商的工作,其實就是“搬磚”,也就是將其他平臺收購的價格略低的虛擬貨幣放在OTC交易平臺出售,賺取中間差價。由於OTC交易平臺的交易機制,買家和賣家之間的交易都是由平臺根據雙方的需求進行匹配與撮合的,在交易匹配過程中,買賣雙方完全不知道交易對手的身份資訊。即便在匹配完成後,交易雙方也僅能夠看到對方的姓名、銀行卡號等交易資訊。這一模式很像滴滴打車司機與乘客匹配的模式,是完全隨機的。

正是這一交易匹配與撮合機制,間接導致了承兌商被大面積“凍卡”。由於交易對手完全是系統隨機撮合的,承兌商既無法選擇將持有的虛擬幣賣給誰,也無法核實買方的身份資訊,承兌商在交易過程中是完全被動的。一旦匹配到了詐騙被害人的訂單,在交易完成後,詐騙款項就不知不覺地進入了承兌商的銀行賬戶(見示意圖中“★”號標示的步驟),而承兌商對此是完全不知情的。

一旦詐騙集團案發,公安機關會根據被害人的資金流向追溯,這也就是公安機關凍結承兌商銀行卡的原因所在了。

由於入金及洗錢的過程以承兌商與被害人的交易作為掩護並在不知不覺中完成,承兌商當然無法察覺這些異常,被凍卡時一臉蒙圈也就不足為奇了。

律師觀點:“凍卡”是公安機關查明案情、打擊犯罪的需要,但應保持刑事司法的謙抑性,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及權益。

本律師認為,詐騙集團以USDT等虛擬貨幣作為媒介,透過場外交易市場進行入金及洗錢活動具有極大的隱蔽性,交易平臺、承兌商及被害人都變成了洗錢的工具。這一過程中,除了詐騙被害人外,平臺及承兌商同樣是受害者。公安機關因打擊詐騙犯罪的需要,凍結與案件相關的銀行卡是必要且必須的,但也應兼顧保護承兌商的合法權益。由於OTC交易匹配模式的隨機性,承兌商是不可能與詐騙集團形成共謀並幫助其入金及洗錢的。承兌商從火幣、OKEx等平臺購買的虛擬貨幣都是公民合法持有的網路虛擬財產,出售這些網路虛擬財產獲得的交易對價同樣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公安機關應保持刑事司法的謙抑性,一方面應當在查清案件情況後及時對凍結的銀行賬戶進行解封,另一方面應避免凍結與案件無關的公民個人合法財產,這也是司法對私權應有的尊重。

以上內容由楊天意律師原創,如需轉載,請註明作者及出處,感謝各位讀者的讚賞與支援。

TAG: 詐騙承兌被害人虛擬洗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