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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與金國應為同源,並非偽託金國以自重

由 麗麗說故事 發表于 體育2021-07-13

明永樂初,循洪武故事,於建州頭人多賜以漢字姓名,若阿哈出之名李思誠,(《清史稿》作李誠善

釋加奴之名李顯忠,昝卜之名張志義,阿刺失之名李從善,可捏之名郭以誠皆是。

逮其子孫間亦蒙其賜姓,若釋加奴子曰李滿柱,阿哈出孫,猛哥不花子白李撒滿哈失裡,李滿柱子曰李古納哈,均見之《明實錄》,但僅蒙其姓未嘗立漢名。

當時賜姓以李氏獨多者,竊謂由於唐開元中嘗賜黑水鞋羈部長國姓,名之曰李獻誠,故其俗相沿以為尊貴。

若建州之王杲,王兀堂,哈達之王臺,無涉於賜姓,亦非族氏相襲,《清史稿》謂明於東邊酋長稱汗者皆譯為王某,疑不盡然。

杲與兀堂皆未嘗稱汗,或其先世嘗賜姓完顏,或冒金國姓,故冠以王姓耳。

《金史語解》稱完顏漢姓曰王

清代先世或稱之為童氏,或稱之為佟氏。

明初,《朝鮮實錄書》,《東國輿地勝覽》

稱猛哥帖木兒為童猛哥帖木兒,其父日童揮厚,子曰童倉;萬曆十七年《明實錄》稱奴兒哈赤為佟奴兒哈赤,《皇明從信錄》及《東夷考略》均稱奴兒哈赤姓佟明末錢謙益稱清太祖為佟奴,張鶴鳴謂清太祖與佟卜年同姓不同族。

《兩朝從信錄》卷九天啟元年十月條。案:佟卜年,遼陽人,萬曆進士,實漢人。

童佟一音,是其姓歷二百年未嘗或改,蓋與一時詭冒者不同。然既非明代錫姓,亦非漢字對音,其得姓之由必自有故。

且漢姓累幹,獨以童氏為稱,亦當有文獻足據。

《金國語解·姓氏類》有“夾穀日同”一條。

陶宗儀《南村輟耕錄》卷一,金人姓氏亦有“夾谷曰同”一條

夾谷,乾隆十二年(1747

)欽定《金國語解》注滿洲字為家,音喀呼固,其字疑即夾溫之稱所自來。

夾谷為金源白號之姓

《金史·百官志》

據《元史·夾谷之奇傳》,

夾谷本加古部,蓋以地為氏。

金天輔時有夾谷謝奴,隆州納魯悔河人;又有夾谷吾裡補,暗土渾河人;正隆時有夾谷胡剌,上京宋葛屯猛安人;大定時有夾谷清臣,胡裡改路桓篤人;又有夾谷守中,鹹平人。其所居固待詳考,而上京,隆州,胡裡改,則皆清代祖居周近。所謂“夾谷曰同”者,承上文“完顏漢姓曰王”而省,

應白“夾谷漢姓曰同”

謂金源姓氏之夾谷易漢姓則曰同。夾谷既譯為同,則金人之冠同姓者必自夾谷氏出。

同,童,佟,三姓同音,而童最習見。竊疑在金本曰同,朝鮮訛而為童,故稱童猛哥帖木兒。

佟在遼東最為大族,清太祖慕之取以自重,故易為佟。李朝《太祖實錄書》與《龍飛御天歌》時代相若,所據皆當時記錄,而一稱童猛歌帖木兒,一稱夾溫猛哥帖木兒,蓋一用漢姓,一用對音。

《清太祖武皇帝實錄》稱始祖布庫裡英雄,

《史稿》作布庫裡雍順

姓愛新覺羅,並於愛新下注曰,“華言金也”,於覺羅下注曰,“姓也”。案《金史國語解·物象類》,“金曰桉春”,武英殿本桉作按,《欽定語解》謂“按春即

愛新

”,滿字音讀阿伊西恩。

《金史·地理志》又曰“國言金曰按出虎”,蓋對音別寫。

其姓不見《金史》,《八旗氏族通譜》敘列滿洲氏族,有金元舊姓,有新興大族,或以部為氏,或以地為氏,或以姓為氏,或以名為氏,獨其國姓於此數者皆無與。《武皇帝實錄》稱布庫裡雍順

原作英雄

答三姓酋長之問,自言“我乃天女佛古倫所生,姓愛新覺羅”。

自言

王氏《東華錄》稱布庫裡雍順既長,“母告以吞朱果有身之故,因命之曰汝以愛新覺羅為姓”;而《清朝通志》

舊稱《皇朝通志》

又稱,“我國家肇興東土,受姓自天。”

託之神異

記述各異,若有所隱蔽。

世之論者多據《武皇帝實錄》註文為之說,以為太祖託之金源同姓以自高門第,就文籍證之,蓋亦不然。

《實錄》注例,於詮釋滿洲語處多系以華言二字,其一詞為兩字連綴而成者亦不分離,如黑禿阿喇,下注曰,“黑禿,華言橫也,阿喇,崗也”,是也。其一詞分為二注者必分標華言二字,如牛錄厄真,於牛錄下注曰“華言大箭”,於厄真下注白“厄真,華言主也”。

今愛新覺羅為一姓,而《實錄》分為二注,一稱華言,一無所稱,明示二者有別。

所謂“姓也”之注,蓋與“虎欄哈達”下注“山名”,“酸”下注“酸,地名也”之類相同,乃言覺羅為姓氏之一,非謂華言為姓也。

《清朝通志·氏族略》稱“國語以金為愛新,覺羅,姓也”,不言“以姓為覺羅”而言“覺羅,姓也”,其意甚顯。

滿洲語姓氏之姓為多,讀為哈拉

Hala

, 凡詢人姓、氏自答姓氏皆用之, 無言“覺羅”者,尤其明證。

覺羅滿洲音讀基伊優羅鄂

清與金源有連,明人習聞之,但所傳有不同,在清人亦無所諱。

《明會典·禮部·東北夷》條,“女直,……為金餘孽”此本就宗族言之。天啟二年

清天命七年,1622

五月,王紀、鄒元標、周應秋定首禍獄疏乃稱,“奴酋阿骨打之苗裔也”,直以清為完顏氏子孫。

明末官吏嘗掘斷房山金代陵墓地脈,以厭其王氣;

佟卜年之獄,刑部署部事侍郎楊東明論以大辟,謂卜年每歲必祭金世宗墓。當時士大夫之所認定顧皆如此。崇禎二年

清天聰三年,1629

清兵初次入塞,遣阿巴泰,薩哈廉祭金太祖,世宗之墓。入關而後,崇敬之禮加於歷代諸陵,世人益疑其與金代確同宗支。然金姓完顏,其部人號異姓完顏,支派藩衍,歷久不衰,清代果其嗣胤,何不仍以完顏為姓而必別立新稱

清高宗嘗謂:“金源即滿洲也”,又謂:“至如尊崇本朝者,謂雖與大金俱在東方而非同部,則其所見殊小。我朝得姓曰愛新覺羅氏,國語謂金曰愛新,可為金源同派之證。蓋我朝在大金時未嘗非完顏氏之服屬,猶之完顏氏在今日皆我朝之臣僕”。

可知金清兩代關係不在同姓氏而在同部族。清既臣屬於金,當時必自有姓氏,且元初已受萬戶之封必為一代著姓,改而託之愛新覺羅者,因既已託始祖於天女感朱果而生,自不能仍襲舊姓也。

清制,凡顯祖

清太祖之父塔克世

本支子孫

即太祖兄弟之子孫

為宗室,束金黃色帶,號黃帶子;興祖

清太祖之曾祖福滿

景祖

太祖之祖覺昌安

子孫稱覺羅,束紅色帶,號紅帶子,其制蓋仿自金代之宗室與同姓完顏。然金姓完顏,稱完顏已足,清姓愛新覺羅何以僅稱覺羅?

《武皇帝實錄》稱:太祖賜胡裡罕

即扈爾漢

姓覺落

覺羅

,命為養子。其事《史稿》本傳失載,惟稱扈爾漢年十三太祖養以為子。既養為子,應蒙其姓愛新覺羅,何以僅賜姓覺羅?清代又有所謂“民覺羅”《清朝通志·氏族略》一

曰,“宗室覺羅之外有民覺羅氏,其族屬之眾者冠以地名,如伊爾根,舒舒,西林,通顏之類,

案冠地名覺羅氏凡八,其中伊爾根,滿洲字作,華言民也,即民覺羅之本字,非地名。

散處者上加民字,以不同於國姓也”。其於得姓命氏之由未著一字,獨於“不同於國姓”鄭重言之。夫清之國姓自屬愛新覺羅,與覺羅顯不相同,何必多此一民字耶

可知“覺羅”本女真舊姓,清之國姓即出於此,故於族人則稱覺羅,賜姓則賜覺羅。同姓疏族加之民字以示別,其“愛新”乃太祖所加。

所謂愛新覺羅者,謂金之覺羅氏也。覺羅為一姓之專稱,非姓氏之泛稱也。

宗室賜姓之稱覺羅固可以姓氏之泛稱解之,若民覺羅則不能。

清代先世以童佟為漢姓,由於同字之轉。同姓之來由於夾谷,清太祖重定姓氏,微易其字而為覺羅,復加愛新於其上,以示尊異。

《氏族通譜》因其已為國姓改譯覺羅,故不重出,又以清代託姓於天,故不復著其源流。

夾谷與覺羅就聲韻求之,惟夾覺同屬見母,餘無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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