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哇資訊網

兒媳婦不孝順公婆千夫所指,女婿不孝順岳父母是不是理所應當

由 藝雅科技 發表于 歷史2021-04-23

導語:兒媳婦如果

不孝

順公婆就會被千夫所指,就會被罵為可恨至極的惡毒女人;那麼女婿不孝順丈人丈母孃呢?是會被責罵還是被認為理所應當?

我們來看下面這個故事:

豔紅和二柱結婚快四十年了,兩口子十分恩愛,這麼多年從沒拌過嘴。豔紅對二柱知疼知熱,照顧周到:二柱對豔紅更是百依百順,疼愛有加,只要豔紅喜歡的,二柱想方設法都給她整到手,就連她來大姨媽日子都記得一清二楚,紅糖水、熱水袋通通提前準備好。

這兩口子每次一起出門都手扯手,家裡外頭都好的都跟一個人似的,親戚朋友,街坊鄰居都羨慕得不行。

老話說:“家家有本難唸的經。”豔紅家也不例外,要說二柱這人對豔紅那真是沒得挑,就是吧這麼多年二柱始終不願意去老丈人家。

每次二柱一去老丈人丈母孃把家裡好吃的好喝的都拿出來,招待貴賓一樣招待姑爺,可二柱就是不願意去,就算豔紅死氣白咧地把他拉去,到那就往炕上一躺,要麼看電視,要麼玩手機,也不和誰說話,弄得老丈人丈母孃都小心翼翼的,以免惹女婿不高興,回家在欺負女兒。

見父母這樣豔紅也不好受,時間長了再回孃家就自己回去,也省的大家都不自在。

豔紅也問過二柱為啥不願意去老丈人家,沒結婚的時候不是挺願意去的嗎?二柱說那時候去不是為了

娶媳婦

嘛,你看那個男人媳婦娶到手了還願意去老丈人家。

除了這點毛病外,二柱對豔紅那是沒說的,也不能為這點事鬧出家庭矛盾,兩口子過日子哪有事事較真的。

如今豔紅的父母已經七十來歲了,身體還不好,身邊沒人照顧還不行,豔紅有個哥哥在外地工作,由於工作忙,侄女又要考大學,豔紅離得近,哥嫂就拜託豔紅兩口子常去看看父母,等將就到孩子考完大學就把他們接走,或者他們回老家那邊工作,就近照顧老人。

自己的父母哪有不照顧的道理,就算哥嫂不說,豔紅也不能不管父母。可著不是一天兩天的事,再說兩頭跑也不方便,有個什麼萬一也怕趕不及,於是豔紅和二柱商量要不把他們接到家裡照顧兩年。

二柱一聽頭搖得像個撥浪鼓:“不行,不行,哪有老丈人住姑娘家的。”

“姑娘就不是爹孃養的了,憑啥不行。”豔紅問道。

“他們又不是沒兒子,憑啥讓我養著。”二柱說道。

“一個姑爺半拉兒,你怎麼就不能養了。再說又不是讓你養時間長,就兩年還不行嗎?”豔紅問道。

“不行,你哥嫂猴尖猴尖的,你要是真給接來,萬一他們不管了咋整。”二柱還是不同意。

“他們不管我就養著唄,咋地,我還不能養我自己爹孃了。”不管豔紅怎麼是,二柱就是不同意,後來豔紅急了:“行,不養就不養,不養我爹孃,以後你爸媽老了咱也不管。”

“你敢。”一聽豔紅這麼說,二柱也急了:“不

養老

人你也不怕被人戳脊梁骨。”

“你都不怕了,我還怕啥。”豔紅據理力爭。

“那能一樣嗎?你是姑娘我是兒子,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哪有管孃家事的道理。”二柱辯解道。

“呦,照你這意思,生姑娘就該死唄?生姑娘就活該沒人養老唄?”豔紅更來氣了。

“那我管不著,反正我也沒姑娘,我老了有我兒子給我養老。”二柱如是說道。

豔紅看二柱這不盡鹽就盡氣瘋了:“行,你不養就不養,咱倆

離婚

,我自己爹孃我自己養。”說完一摔門走了。

二柱也蒙了,他不想養老丈人丈母孃是真,可他更不想和豔紅離婚啊,可看豔紅那個勁,不養這婚肯定是離定了。

為了不離婚,二柱只能認慫,豔紅還和他約法三章:他怎麼對她父母,她就怎麼對他爹媽,讓他自己掂量著辦。

二柱即使心理再不願意,也不敢表現出來,豔紅可是個說得出做得到的主。

結束語:孝順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即使新法典規定女婿不

贍養

岳父母不違法,兒媳不贍養公婆也不違法。可法外還有人情在,既然組成了一家人,你爸你媽、我爸我媽應該都變成咱爸咱媽才對,這是為人子女應做的本份!

圖片來源網路,如有侵權請聯絡作者刪除!

TAG: 豔紅二柱不養老丈人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