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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規範農業生產託管服務推進農業現代化

由 今報界 發表于 歷史2021-12-08

農業生產託管服務是由農戶等農業經營主體在不流轉土地經營權的前提下,將農業生產過程中的耕、種、防、收等全部或者部分作業環節委託給服務主體完成或者協助完成的農業經營方式。廣大農民群眾透過生產託管服務,把一家一戶幹不了、幹不好、幹起來不划算的生產環節集中起來,統一委託給生產託管服務主體,將先進適用的品種、技術、裝備、組織形式等生產要素有效匯入,實現農業生產的專業化、標準化、集約化,從而推動農業現代化。

9月29日,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透過《山西省農業生產託管服務條例》,旨在以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為抓手,加快推進農業產業現代化。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為《條例》出臺組織釋法新聞釋出 (席兆平 攝)

目前,山西省透過農業生產託管帶動服務規模經營面積達1980萬畝,培育託管服務主體3。2萬個,服務帶動小農戶超過102萬戶,經全程託管服務的糧食畝均增產20%以上、農民畝均增收350元以上,服務主體年收入增加20%以上,實現了糧食增產、農民增收、綠色發展、集體經濟發展壯大的協調統一。農業生產託管已經成為山西省激發農民生產積極性、發展農業生產力、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重大戰略舉措。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農村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郭豔成告訴記者,《條例》在確定農業生產託管服務概念的同時,進一步明確了服務主體的範圍,並根據農機戶以及農戶自願組成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服務主體的自身優勢,提出優先扶持和規範發展的具體要求,確保真正從事農業生產、為小農戶服務的服務主體能夠得到最充分的發展。並圍繞農業生產託管服務的管理、監督和促進,規定了縣級以上政府具有組織領導、工作協調、規劃佈局、經費保障,以及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基本設施升級、改善機械耕作環境、安排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推廣新技術等職責。針對目前鄉(鎮)政府在推進農業生產託管服務過程中職責不明確的問題,《條例》規定鄉(鎮)政府可以指導、支援服務主體,按照規模適度、服務半徑適宜、方便農戶和農業生產的原則,建立農業生產託管服務中心(站),為農戶提供託管服務。農戶可根據自身意願,參加農業生產託管服務,自願組成合作組織開展農業生產託管服務,維護農戶的合法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同時,《條例》針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特殊作用,規定了可以依託高標準農田建設、土地整治、農田水利建設等重大專案,引導農戶自願互換並地;透過聯戶經營、聯耕聯種等方式,推進耕地集中連片,自願接受農業生產託管服務;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利用閒置的各類設施、房產、集體建設用地等,依法整合利用集體積累資金、政府幫扶資金等,提供倉儲、烘乾、銷售、農產品初加工等服務內容。

作為全國首部農業生產託管服務地方性法規,《山西省農業生產託管服務條例》的出臺,不僅為山西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強有力的法律支撐和保障,也將會為全國農業生產託管立法探索提供山西路徑。(記者 席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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