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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矛盾給孩子帶來的傷害 究竟由誰來買單?

由 綜治廣角 發表于 歷史2021-05-27

正義之聲網訊【蛟河法院:韓玉瑩 蘇楊】婚姻家庭糾紛,是當前社會較為常見的民事糾紛,其案情雖然簡單,但也有可能走向執行階段。這類案件執行的焦點主要圍繞孩子的探視權,執行的難點在於離婚後兩個家庭的水火不容。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就執行了一起因探視權產生糾紛的案件,法官透過釋法明理,促進了雙方和解,保障了申請人的探視權和孩子身心的健康成長。

2015年8月,孫某和時某經蛟河市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婚生子由孫某(母親)直接撫養,時某(父親)每月支付撫養費600。00元;同時,時某每月享有探望兒子的權利。然而雙方長達數年的爭吵並沒有因為法院判決而畫上句號,雙方又開始了圍繞探視權的拉鋸戰。離婚後,孩子的父親時某每次探視,都會受到阻礙,並和孩子的母親孫某爆發激烈的衝突,雙方親屬也火上澆油、大動干戈。原本的探視日,變成了定時、定點的爭吵日,雙方都身心疲憊、苦不堪言,矛盾也越來越大,時某享有的探視權利被孫某多次阻攔,時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向孫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後,孫某雖然嘴上答應讓時某看望兒子,但每當時某提出具體探視時間和地點時,孫某總會以各種正當理由搪塞。由於孫某心中積怨甚深,孩子的姥姥亦不願意讓時某與孩子見面,儘管執行人員多次去孫某家中做思想工作,仍收效甚微。

孩子的成長離不開父親的陪伴,當事人及其家屬的思想工作沒有顯著效果,辦案人員十分著急。經多方瞭解、調查得知,孩子因為家庭持續不斷的吵鬧,性格變得孤僻,不願意和人多交流溝通,且因為與爸爸相處時間不多,故與爸爸在一起時尤為沉默,父母之間的矛盾使孩子的身心健康受到一定的損害。為了不使孩子受到更大的傷害,讓申請人彌補缺席已久的父愛,執行人員當即警告孫某,若再不配合執行,將對其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同時結合孩子的精神狀態和身心健康一再勸說孫某,孫某堅決的態度才有所鬆動。執行人員又趁熱打鐵,抓緊做孩子姥姥的思想工作。最後,孫某及其家人同意,在保證不影響孩子學習的前提下,每月可以看望孩子兩次,該案得以圓滿執結。

該案雖然得以執結,但其中的曲折值得每一個家庭反思,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師,也是孩子成長過程中不可缺少的人,孩子身心健康是每個家庭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家庭糾紛不應由孩子來“買單”,廣大家長朋友們切莫因為大人之間的矛盾糾紛影響了孩子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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