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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患兒多久無發作,撤藥才安全?

由 兒科時間 發表于 健康2021-06-17

抗癲癇藥物(antiepileptic drugs, AEDs)是控制癲癇發作的主要手段。大約有 65%~85% 癲癇患者的癲癇發作可透過 AEDs 得到控制。

然而,每日服藥對患者工作生活學習造成的不便、藥物對患者認知和心理的不良影響、育齡期婦女備孕期間害怕藥物致畸、癲癇已經長時間未發作等種種原因促使癲癇患者願意嘗試撤藥,同時撤藥後復發又成為患者不得不擔心的問題。

本文重點談一談影響癲癇患者撤藥預後的因素以及撤藥時機的選擇,希望能提高癲癇患者對撤藥的認識,指導臨床實踐。

一、撤藥後復發的相關危險因素

1。 發病年齡

癲癇發作年齡與撤藥後癲癇復發呈 U 型關係:出生時風險升高,在 3~4 歲時降至最低點,10 歲時開始再次升高,25 歲時趨於穩定。青少年期發生的癲癇撤藥後的復發風險要明顯高於兒童期及成人期發生的癲癇。

2。 癲癇病因

結構性病損是撤藥後癲癇復發的高危因素之一。

與遺傳性或不明原因的癲癇相比,結構性病因的癲癇患者撤藥復發的風險顯著增高,如大腦先天畸形、既往神經損傷、腦瘤、先天代謝障礙、外傷、卒中、梅毒、艾滋病、圍產期損傷及發育遲緩等均為撤藥後復發的高危因素。

3。 發作型別

全面性發作不同亞型患者撤藥後再發風險不盡相同,全面性強直陣攣及肌陣攣發作均會導致撤藥後的高復發風險,而失神發作的復發風險通常較低。

4。 癲癇綜合徵

不同型別癲癇綜合徵對撤藥後復發風險的影響主要取決於其治療效果及遠期預後。

兒童癲癇綜合徵如兒童失神癲癇、伴中央顳區棘波良性癲癇等屬於預後良好的良性癲癇,其撤藥後癲癇緩解狀態可維持較長時間,復發風險低。

而青少年肌陣攣型癲癇、Lennox-Gastaut 綜合徵、West 綜合徵等癲癇綜合徵較易發展為難治性癲癇,遠期預後不佳,此類癲癇在撤藥後極易出現癲癇發作。

5。 AEDs 治療效果

良好的癲癇緩解狀態能夠減少撤藥後的復發風險,而較長的癲癇緩解時間也可以降低撤藥後癲癇復發的風險。

初始 AEDs 治療開始後立即達到至少 6 個月的無癲癇發作,提示患者癲癇長期緩解率較高。3 個月內對治療的快速反應則是至少 5 年無癲癇發作的重要預測因素。

使用超過 1 種以上 AEDs 治療的患者,其撤藥後的復發風險較單藥治療的患者明顯增高。而使用 2 種及以上 AEDs 仍不能控制的癲癇患者則不應考慮在達到癲癇緩解狀態下進行撤藥。

6。 腦電圖

腦電圖是否能預測撤藥後復發風險目前研究結果尚不完全一致,撤藥前後的腦電圖變化可能對撤藥後的復發風險具有一定的預測價值。

撤藥前腦電圖檢查如存在多區域的陣發性異常或癲癇樣放電則患者撤藥後復發風險較高,撤藥前腦電圖示慢波和尖峰放電同時存在同樣與 AEDs 撤藥後高復發風險相關。

7。 其他

臨床上部分患者通常在癲癇發作控制後不遵醫囑自行進行 AEDs 撤藥,此類患者撤藥後復發風險顯著高於遵醫囑進行撤藥的癲癇患者。此外,癲癇發作持續時間及發作次數等被證明不是撤藥後復發的明確危險因素。

二、個體化撤藥時機的選擇

癲癇患者在服用 AEDs 時不再出現癲癇發作,可能會考慮停止用藥。目前,對於癲癇緩解情況下 AEDs 撤藥的適當時機仍然存在爭議。

大多數研究結果表明,一般至少 2 年及以上沒有發作的癲癇患者才考慮逐漸減量和停藥,具體還需要結合癲癇型別、緩解時間和 AEDs 型別而定。

1.

研究顯示,當局灶性癲癇患者癲癇緩解持續時間大於 5 年時,撤藥不會增加癲癇復發的風險,因此建議針對局灶性癲癇患者,在發作控制 5 年以上可以嘗試進行撤藥。

2.

艾滋病、梅毒、病毒性腦炎等繼發性癲癇患者需要長期服用 AEDs,即便發作控制後相當一段時間,臨床上也不建議進行撤藥嘗試。

3.

對於特發性全面性癲癇患者,目前較為公認的方案是在 2~4 年無癲癇發作情況下結合腦電圖檢查結果嘗試開始撤藥。

4.

兒童失神癲癇、伴中央顳區棘波良性癲癇及伴枕部棘波良性兒童癲癇等良性兒童癲癇綜合徵患者通常在發作控制後 1~2 年即可開始進行撤藥。

5.

對於 AEDs 早期反應較差的癲癇患者,應延長撤藥前的無發作期。

6.

對於服用苯巴比妥及苯二氮卓類 AEDs 的癲癇患者,撤藥速度需要更加緩慢。對於接受一種以上 AEDs 治療的患者,建議一次只調整一種藥物的劑量。

7.

對於癲癇患者的撤藥決定還需考慮患者的社會屬性及需求,例如同樣是發作控制後符合撤藥條件,準備懷孕的癲癇患者及經常從事駕駛或高危工作的患者其撤藥的決定應有所不同。

撤藥後的 2 年內是復發的高風險時段,一旦開始進行撤藥,應力求在上述時段平穩緩慢地減低藥物劑量,關注患者社會心理情況並叮囑患者遠離引起癲癇復發的相關因素。

AEDs 如何撤藥是最佳方案,目前尚未確定,合理的做法是緩慢減少劑量,以儘可能減少撤藥復發的潛在風險。當患者在撤藥過程中出現癲癇復發,建議立即重啟 AEDs 治療並根據治療情況強化或調整現有 AEDs 治療方案。

首發 | 神經時間

策劃 | 陳文筱

題圖 | 站酷海洛

參考文獻

[1] 徐壽成, 梁雪, 甘彩婷, 等。 撤藥後復發癲癇患者的預後及其影響因素研究 [J]。 中華神經科雜誌, 2021, 54(03):2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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