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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奸咬斷惡少舌,掐扼被綁裹腳布清代“輪姦殺人案”破解

由 相思娛樂解說 發表于 遊戲2021-05-05

乾隆年間,有一裁縫,妻子早故,惟有一女,頗有姿色。裁縫但凡出門,總將女兒關在樓上做針線活,鄉里輕薄浪蕩的惡少對她無不垂涎三尺,然始終無機可乘。一天,裁縫傍晚回家,見房門大開,呼女不應。登樓檢視,只見女兒慘死凳上,雙手被她自己的裹腳布綁得緊緊的,褲子褪開,地面有半截舌頭,女兒脖子有掐扼的痕跡,顯然因奸被殺。裁縫慌忙報官,官府勘驗現場後,立刻簽發海捕公文,緝拿斷舌之人。

很快,城隍廟裡管理香火的廟祝,發現有人伏在香案底下,口中鮮血淋漓,問他只是搖頭無法說話。碰巧捕快循跡而來,將其押解回衙審訊,知縣稍加訊問,其人便低頭伏罪,案子就此審定。不久,新知縣到任,在細閱卷宗材料後,非常疑慮,認為行奸必然先要調戲,調戲必然先要親嘴。按常理講,調奸時,舌頭既遭咬斷,斷舌之人急欲處理傷勢,必然負痛而逃,怎會繼續將女子綁縛凳上姦殺?

此案情節必定不止一人,兇手也並非斷舌者!官府隨後重杖釋放斷舌男子,欲另緝兇手。知縣天天審問板凳和裹腳布,引得圍觀百姓擁擠如潮。數日後,縣衙門口貼出公示,聲稱準備複審。知縣先同武營約定:“待人多擠不開時,我如閉門,你們立即放炮,本縣親自坐鎮大門,將圍觀者逐一放出,決不可走漏一人。”

複審如期在校場舉行,知縣故弄玄虛:“本官為破此案,不得已連日夾凳鞭布。昨夜經神明指點,今日兇手可獲,我已命人將裹腳布繫於堂上兩邊柱子,想出去的人以手扶布,由東向西,方準放出。若兇手碰布,布便會絞手,無法脫身。”圍觀百姓只好站立一邊,按秩序扶布而出。其中兩人,尚未靠近裹腳布,手腳就已驚顫不定,知縣當即喝令拿下。

在這之前,公差某甲業務精練,頗有才幹,新知縣十分器重,詢問他關於此案,內心有無可疑之人。某甲熟悉本地無賴惡少與不法之徒,拱手答道:“別的倒沒什麼可疑,只是城外有兩人,形跡放蕩,終日在城隍廟前賭錢,或到酒肆飲酒,彼此形影不離。自從此女死後,數日不見他們蹤跡,斷舌者認罪關押後,這兩人又出來活動,惟此可疑,然無確鑿證據。”知縣恐冤枉好人,不願輕易拿人(不肯妄拏)。

捕快偵知兩人複審當天也要前來觀看,知縣便決定放炮關門。後面果見兩人舉止可疑,公差擒獲後稍加一審,兩人便乖乖認罪。原來,案發當日,有一貨郎路經裁縫家,女子下樓買線,論價後回屋取錢,有位惡少趁機躲入門內。女子付錢關門上樓,惡少突然現身調戲,強行摟抱親嘴。女子羞怒之餘,咬斷他的舌頭,惡少忍痛逃離。後有兩少年經過,見大門半敞,便側身入內,屋裡虛無人聲。上樓發現女子呆坐如痴,兩人立刻將她強摟在懷,動手調戲(摟而求歡)。

女子大呼,其中一人堵住她的嘴,一人解下她的裹腳布將她綁在凳上。兩人輪姦後,深恐女子呼號,便扼喉掐死,逃離現場。真兇既已歸案,招供實情,案子因此得以審結,兩少年俱按律論死。聽說審理該案的新知縣乃是袁枚(聞署任者乃袁公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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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譯自《折獄龜鑑補》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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