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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田谷案析談(四)

由 域外古今 發表于 家居2021-04-14

這次我們來分析一下案件。

雖然採集到了大量指紋,但由於案發時日本的資料庫中只儲存有前科人員的案底,經比對後無吻合記錄。這說明兇犯理論上系初次作案。

根據警方對現場發現的兇器——兩把菜刀,一把斷裂,一把扔在地上——進行的推理,兇犯應當是使用第一把刀具折斷之後,找到了第二把菜刀,並在這期間弄傷了手。而在地板上出現的滴落血痕,也證明了兇犯受傷的事實。然而,在兩把刀具上,警方並未發現兇犯的指紋。一個最簡單的推測是,兇犯是帶著手套、墊著手帕來對宮澤一家進行殺害的。當手受傷後,他摘下了手套,並且可能對傷口進行了簡單的處理——在起居室的桌子、廚房、廁所各處發現的指紋,也許說明了兇犯曾經在這些地方尋找過可以用來對傷口進行包紮的物品。

在殺害了宮澤一家之後,兇犯在31日的1:18時曾經開啟過宮澤幹男的電腦,這與電腦桌附近遺留的指紋也是符合的。而遺留在一層儲物間頂棚和樓梯地板上的兩處指紋,警方初步認定是兇犯在翻找屋內物品時所留下的。可是,在宮澤家的這些遭到翻找的物品上,除了宮澤家人的指紋之外,並不存在兇犯的指紋,更沒有遭人工擦除指紋的痕跡。

假如說嫌犯是徒手在宮澤家進行翻找的話,那麼為什麼在檢視這些物品的時候又小心地——甚至是冒著疼痛和出血的情況下戴上了手套呢?

這種“時有時無”的線索,在之後警方的搜尋中還重現過多次。

另一個可疑點是女主人泰子和女兒妮娜的屍體。

根據泰子的母親回憶,在案發前幾天妮娜患上了感冒,因此在這幾天都是由泰子帶著妮娜睡在閣樓上面。而通往閣樓的路徑只有一條可以拆卸的扶梯。

從閣樓上的被褥有人睡過的痕跡以及泰子和妮娜被害時都身著睡衣的情況來看,當晚兇犯作案時,泰子和妮娜已經在閣樓上入睡了。然而,兩人被害的地點卻是從閣樓上爬下來前往通向一層的二層樓梯口附近。

讓我們設想一下當晚的情況:如果說兇犯潛入家中並準備行兇的話,必然會引起深夜仍在工作的宮澤幹男的警覺。家中出現了異常的響動,泰子和妮娜顯然會藏身在閣樓之上,將梯子抬到閣樓裡以確保自己的安全——這樣一來無論什麼情況兇犯都無法爬上閣樓。

退一步講,即使兇犯首先知道了泰子和妮娜在樓上睡覺,那麼為了作案的順利起見,他會選擇先靜悄悄地爬上樓梯將泰子和妮娜除掉後再潛下樓去除掉幹男。這樣一來就難免給幹男留下逃跑或者報警的機會。

從現場調查中警方得知兇犯拔掉了宮澤家中的電話外線,而外線的介面處在一層。如果從這個角度出發,兇犯從一開始便下定決心要一口氣除掉宮澤家一家四口,那麼很可能會選擇從一層動手以封鎖宮澤家全家的逃走路線。但這樣一來,幹男在打鬥之後遇害時又是什麼原因使得泰子不僅自己爬下了閣樓,甚至帶著還在感冒發燒的女兒一起來到了二層的樓梯口位置呢?

另一個疑點在於妮娜屍體旁邊發現的大量浸滿鮮血的紙巾。現場的勘查員認為這是母親泰子在第一次被刺傷後並未直接死去,而在情急下嘗試用紙巾幫女兒止血的緣故。也就是說泰子至少是遭受了兩次砍殺後才斃命的。

從妮娜俯臥成一團的屍體姿態也可以看出她第一次遭到兇器襲擊時,主要的傷口都集中在腹部和胸部。因此在受傷之後,她痛苦地就地蜷縮成了一團。之後的致命傷主要來自於從背後對頸部、背部的襲擊。這也和勘查員的判斷吻合。然而,這一事實卻和兇犯的作案手段有著極大的矛盾。

在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確認的一個基本點是:兇犯決心要殺害宮澤一家四口並且阻止他們逃跑或是報警、求援。因此假如其首先殺害的是妮娜和泰子,那麼他必然不會輕易留下活口,而是確保死亡後再繼續殺害幹男和小禮。但這樣一來幹男的反應就變得完全不可控:幹男完全可以在看到女兒和妻子遇刺後立即選擇拿起電話報警。這樣一來兇犯的計劃就會失敗。

而如果首先選擇了向幹男下手,即使沒有發出異響,他也無法將泰子和妮娜弄到樓梯口再殺死——要麼是爬上閣樓在閣樓上殺死母女兩人,要麼是被母女兩人察覺無法爬上閣樓。這樣計劃還是會失敗。

似乎眼下只剩下一種可能性:兇犯在砍傷泰子和妮娜之後將聞訊趕來的幹男砍死,然後再回身去徹底殺死泰子和妮娜。這樣一來兇犯不僅會冒著事情過早敗露的極大風險,還會引出另一個矛盾點:在殺死幹男的過程中刀具發生了折斷。他必須走上樓去,跨過尚未死去甚至還有行動能力的泰子和妮娜兩人身邊,去位於二層的廚房找到菜刀,再返回樓梯口殺害泰子和妮娜兩人。在這一過程中泰子和妮娜即便不嘗試自救反擊,也會在兇犯前去拿刀時嘗試下樓逃走。這是顯而易見的。

然而現場警方只找到了歪倒在血泊中的泰子和妮娜的屍體,屍體附近並沒有嘗試逃走而出現的拖拉血痕或是掙扎時留下的血手印等痕跡。種種跡象表明即使遭受了嚴重的外傷,泰子也並沒有嘗試帶著妮娜逃走,而是靜靜地在原地坐以待斃。

可見,泰子和妮娜的屍體狀況是詭異至極的。

同樣存在疑點的是兇器的使用先後順序。

由於事發現場幾乎血流成河,而兩把刀在被發現時都放在血泊中,因此無法透過鑑定刀上的血液成分來確定哪些屍體是兇手用特定的刀具所殺害的。

這樣一來,警方對於兇犯殺害宮澤一家四口的先後順序就可以進行模擬分析了。

情景一:兇犯將泰子和妮娜在二層樓梯口處刺傷,之後下樓用刀砍向聞訊趕來的男主人幹男,刀折斷後仍然用斷刀將幹男殺死,之後上樓到二層廚房拿到菜刀殺死了泰子和妮娜。這也是最為普遍的一種看法,然而在這樣的情境中幹男為何沒有進行報警或者呼救,其原因是無法解釋的。

情景二,兇犯最初將泰子和妮娜刺傷後,把已經身負重傷的她們用作人質,要求幹男上樓來。幹男在上樓途中,兇犯將泰子和妮娜殺死,最後用柳刃砍向幹男並殺死了他。這種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很低,因為對於行兇的技術有很高的要求——而且事實上並沒有太大必要這樣做。

情景三,兇犯首先控制住了幹男並且脅迫他上樓。在上樓後,兇手用刀砍傷了在樓梯口處的泰子和妮娜母女,之後幹男嘗試逃跑,於是兇犯追上去用柳刃殺死了他。之後返回樓上拿來家中菜刀最後殺死母女二人。這種情況大概可以解釋為何一家人都死於樓梯附近無人逃跑,但仍然難以解釋在作案中泰子和妮娜為何沒有任何求生的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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