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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稅不稅,不該睡睡,一代頂流如何入獄十三年

由 胡逸楊 發表于 美食2023-02-07

2022年11月25日上午,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吳亦凡

強姦、聚眾淫亂案

,對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

十一年六個月

,附加驅逐出境;以

聚眾淫亂罪

判處

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數罪併罰,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附加驅逐出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亦凡於2020年11月至12月間,在其住所先後

趁三名女性醉酒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

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

這不是什麼“桃色新聞”和無聊談資。中國法律保護中國婦女的人身權利、人格尊嚴,趁女性醉酒無力反抗,以暴力或者脅迫手段,違背婦女意志發生性關係,這就是強姦罪,就是嚴重的刑事犯罪,就必然受到法律的嚴懲。

從強姦罪的量刑上分析,吳亦凡多次使用幾乎一樣的犯罪手段,強姦多名女性,構成《刑法》第286條的強姦罪的“法定加重情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其量刑範圍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審法院以強姦罪判處吳亦凡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量刑恰當,罪罰相當。

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其住所,

夥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後進行淫亂活動

。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吳亦凡的行為已構成

強姦罪、聚眾淫亂罪

,應依法並罰。根據吳亦凡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危害後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就吳亦凡的另一個罪名“聚眾淫亂罪”來說,按《刑法》的規定,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意味著,

吳亦凡是集體淫亂活動的組織者、多次參與者

,也把吳亦凡的無恥淫亂行為昭告天下。

“聚眾淫亂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風化,該罪具有明顯的反社會性,是一種尋求下流無恥的精神刺激而蔑視社會、傷風敗俗的犯罪。吳亦凡作為明星藝人,理應從藝先修德,卻以極端荒淫無恥的行為挑戰公序良俗,玩弄女性,挑戰國法,國法不會縱容。

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王璞表示,

吳亦凡需服刑完畢,再被驅逐出境

。根據《刑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旁聽

了宣判。根據刑法的空間效力,外國人在中國犯了罪適用屬地管轄,先在中國服刑,相應的,對於加拿大來說就是屬人管轄,加拿大公民在外國犯了罪,經外國審判後,如果是重罪(最低刑三年以上)回國後還要審判。

前段時間,都美竹事件鬧大之後,有個華裔女律師說他在加拿大早些年也和一個加拿大籍的未成年女性發生過關係,當時人家女孩未成年,這要是坐實了國內服刑完,回到加拿大可能還得坐牢。

吳亦凡曾說我會自己進監獄,現在真的說到做到了!他還說過

我和2035有個約

,現在2022年,被判13年,出來正好2035年!

有網友戲稱:

之前10年,我從未為他花過一分錢;往後13年,他吃的每一口牢飯都有我納的稅。

此外,吳亦凡因偷逃稅款0。95億元,其他少繳稅款0。84億元,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對其

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6億元

吳亦凡雖是

加拿大國籍

,但

2019年和2020年在中國境內停留時間均超過183天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屬於中國稅收居民個人,應就其來自中國境內外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經查,吳亦凡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

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進行虛假申報、透過境內外多個關聯企業隱匿個人收入,偷逃稅款,同時存在其他少繳稅款的行為

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規定,依法認定其

偷逃稅款0.95億元,其他少繳稅款0.84億元

一方面,對其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偷稅部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

處4倍罰款

另一方面,對其隱匿個人收入偷稅部分,由於情節更加惡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予以從重處罰,

“頂格”處5倍罰款

本案中吳亦凡偷稅行為的一個特點是

利用境外企業隱瞞個人收入、轉換收入性質。

調查發現,吳亦凡在我國境內從事演藝活動時,利用其

外籍身份並憑藉其在演藝圈的流量優勢

,要求

境內企業或境內企業設立的境外機構將其個人勞務報酬支付給其境外註冊的企業,將境內個人收入“包裝”成境外企業收入

,以此隱匿其個人從我國境內取得應稅收入的事實,或轉換收入性質進行虛假申報,企圖逃避我國稅收監管,從而達到偷逃稅款的目的。與已公佈的其他偷逃稅案件相比,

吳亦凡案件的偷稅手法更加隱蔽,並嚴重危害到我國稅收主權。

吳亦凡偷漏稅的手法總結就是:

把自己在國內的收入包裝成境外企業收入

,這種手法,在娛樂圈應該不止他一個人吧?

天眼查App顯示,吳亦凡共關聯4家企業,其中3家工作室均已於2020年登出,目前為存續狀態的僅剩他和表哥吳林共同持股的

廈門億和雲起文化傳媒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

一審判決正國法,定是非,明良善,肅廉恥。天大地大,明星的咖位再大,大不過國法,

在中國沒有人可以僭越法律,頂流明星也不行,也休想仗著外國國籍在中國橫行不法

。吳亦凡將面臨長達十三年的有期徒刑,以及在服刑之後,被驅逐出境。

之前,資本操縱之下的瘋狂娛樂業,形成了對粉絲的精準操縱、剝削和洗腦,很多年輕人在瘋狂追星的過程中迷失自我,缺乏自我保護意識,淪為娛樂產業的“獵物”。“

你把偶像當哥哥,哥哥卻把你當成玩物”

,無底線地追星,帶給自己的不會是快樂,而可能是一生的傷害。

一些明星也把骯髒的黑手伸向自己的粉絲,甚至伸向未成年人群體

。對於娛樂圈裡的這些汙穢,他們“不以為恥,反以為榮”,甚至還有人吹捧、洗白侵害、玩弄女性行為。哪怕在

吳亦凡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之後,還有人替他“叫屈”,還有粉絲替他“鋪花路”

如今的一審判決,用紮實的證據、嚴謹的法律,將吳亦凡釘在恥辱柱上。

司法的利劍出鞘,在娛樂圈樹起了法律紅線,廓清了一度混亂的是非觀。中國法律保護女性,也捍衛基本的公序良俗、社會廉恥。一審宣判吳亦凡,

是無恥者的罪有應得,是宣淫者的穢行曝光,也是讓一度被娛樂資本洗腦的粉絲們“清醒清醒

”。

明星應該像教師一樣,做好為人的表率,樹立做人的榜樣,該來整頓整頓娛樂行業,明星做了多大的貢獻,能得到了如今的地位和財富,能讓現在的孩子價值觀都迷於進入娛樂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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