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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季度應稅銷售額超過45萬,怎麼繳納增值稅?

由 會會學稅 發表于 美食2023-01-19

舉個例子,可能更容易理解:假如A公司2022年4月—6月銷售貨物(3%徵收率)開具免稅普通發票銷售額50萬元,出租不動產(5%徵收率)開具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10萬元,稅額0。5萬元,銷售額合計60萬元。季度銷售額雖已超過45萬元,但銷售貨物對應的銷售額50萬元,可以享受3%徵收率免徵增值稅政策,出租不動產取得的銷售收入則不能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需繳稅0。5萬元。如果4-6月銷售貨物是30萬元,其他條件均不變,銷售額合計40萬元,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則本季度免徵增值稅,不用繳稅。

注意:納稅人在連續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徵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會升級為一般納稅人不得享受優惠政策。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規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專案,暫停預繳增值稅。

政策依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第一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TAG: 增值稅銷售額萬元免徵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