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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疑因嫌吵強行破門打罵鄰居構成什麼罪?

由 李瑜律師 發表于 美食2023-01-13

最近,從網上看到一則影片,一對年輕夫婦,一邊說著髒話一邊踹門,將門踹壞後進入屋內,男子一腳踢飛客廳內的寶寶餐椅,屋內的女子從餐桌旁上前與夫妻溝通,之後的影片就是夫妻雙方毆打女房主,整個影片長1分30秒。根據警情通報顯示,案發時間是11月25日上午9時許,某小區27樓住戶王某(男,32歲)與配偶黃某(女,28歲),以28樓住戶張某家生活噪音擾民為由,王某暴力破壞張某住宅房門後,兩人強行進入房內,並毆打張某及在場勸解的李某。目前,警方以非法侵入住宅為由,對王某、黃某二人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經法定機關批准或者未經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根據《刑法》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客觀表現為未經法定機關批准或者未經住宅主人同意,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經要求而拒不退出的行為。非法侵入住宅的“非法”一般是指未經主人同意強行闖入,一種是經主人同意進入他人住宅後,主人要求其退出而拒不退出。

在司法實踐中,適用本罪的要求還是很嚴格的,一般情況下,考慮到現實生活中,親朋好友或者鄰居間走門串巷也很平常,尤其是在一些農村地區,村裡的人都比較熟悉,一般都可能會直接登門而入,這些都不屬於非法侵入住宅。

有些時候,即使是經主人同意進入他人住宅後,主人要求其退出而拒不退出,也不一定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因為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中,對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也有規定,是可以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對於一些非法侵入住宅的輕微行為,也許可能就是批評,教育,或許治安拘留,一般不會適用《刑法》,只有在嚴重影響到他人正常居住和生活安全的情況下,才會考慮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刑事立案,比如: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經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的;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毀損、汙損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的;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持續時間較長的;非法強行侵入並封閉他人住宅,致使他人無法居住的;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他人住宅,持續時間較長的;對戶內人員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攜帶凶器入戶或者入戶後準備兇器的;對戶內財物進行破壞並造成嚴重後果的,這些行為都可能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萬事以和為貴,發生糾紛時能儘量協商還是要協商解決,一旦採取暴力手段,性質可能就變了,遠親不如近鄰,希望鄰居之間都能和睦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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