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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魯醫生打人事件的思考:鼓勵孩子“打回去”是好的教育方式嗎?

由 讀書識自 發表于 美食2023-01-10

我所擔心的是,“你的善良必須帶著鋒芒”會不會成為我們只剩“鋒芒”而不再“善良”的藉口?甚至成為某些“本惡”之人釋放惡意的遮羞布?

近日,南京魯醫生上門掌摑孩子、推倒老人的一段影片在網上引發了激烈爭議。

由此,我想到了一個問題:當孩子在學校受到欺負時,鼓勵孩子“打回去”是一種好的教育方式嗎?

毋庸諱言,我們現在的某些教育理念是值得反思的。

比如,

現在很多家長喜歡都把自家孩子調皮搗蛋的行為當作“有本事”的表現,引以為傲;而對那些內向、斯文、乖巧的孩子則嗤之以鼻,認為那樣“很沒用”。

因此,我們時常會看到有的孩子在公共場所大聲喧譁或者拿著玩具刀槍對陌生人做“殺”的動作,家長不但不加以呵斥阻止,反而喜形於色;甚至當有人制止這個孩子時,家長還會陰陽怪氣地反問:

“跟一個孩子這麼計較,有意思嗎?”

我不懂,明明是一些沒教養的行為,為什麼有的家長竟然會“不以為恥,反以為榮”?

我只能理解為世道在變,人心也跟著變了。

在我的印象裡,我們小時候,誰家孩子打人了,那麼他也是免不了一頓打的——當然不是對方家長打,而是自己家長打。

是那時候的家長不愛自家孩子,只愛別人家的孩子嗎?

絕對不是!

那時候的家長當然也愛自家孩子,只不過他們也在乎別人的眼光,也考慮別人的感受;他們很少縱容自家孩子犯錯,打孩子就是愛孩子的一種方式,因為他們信奉“三歲看大,七歲看老”,十分重視孩子小時候的行為習慣。

現在社會上還流行著這樣一種觀念——

“你的善良必須帶著鋒芒”

,我覺得這也是值得反思的。

不可否認,

這個觀念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這種合理性其實暗含了一個預設的前提,即它假定了“人性本惡”,認為一個人如果一味地善良就必然會遭受欺負。

人性究竟是“本善”還是“本惡”,這個問題爭論了幾千年,至今尚無定論。

我所擔心的是,“你的善良必須帶著鋒芒”會不會成為我們只剩“鋒芒”而不再“善良”的藉口?甚至成為某些“本惡”之人釋放惡意的遮羞布?

誠然,如今這個社會已經不鼓勵善良了,老實成了沒用的代名詞,忍讓被視為懦弱;現在鼓吹的是“狼性”,是“要打回去”,是“必須帶著鋒芒”。

我小時候不是這樣的。

那時候,我經常聽爺爺唸叨這麼幾句話:

忍字高,忍字高,心字皮上(上面)一把刀。

忍得一時之氣,免得百日之憂。

退一步海闊天空,忍一時風平浪靜。

說實話,這幾句話我當時也聽不太懂,只知道要有容忍之心,不要跟人打架。

有意思的是,那時候就連被稱為“街頭小混混”的年輕人都喜歡在手臂上刺一個大大的“忍”字,不知道有了這個字之後,他們打架的時候是不是會下手輕點?

當然了,一味地忍讓確實會使得對方得寸進尺,可一味地爭強好勝難道就是最好的處世之道嗎?

我看也未必,尤其是對孩子在學校被人打了,就鼓勵孩子“打回去”的教育理念不以為然,因為我覺得這相當於給孩子灌輸一種“以暴制暴”的思想,與現代文明背道而馳。

有人說小孩子打架無非就是鬧著玩,既打不殘也打不廢,不能算暴力。

或許是這樣吧。

可孩子終究是要長大的,一旦形成了必須“打回去”的思維,誰敢保證到了青春期不會因一時衝動而惹出人命關天的大禍?

當然了,

我不鼓勵孩子“打回去”,絕不是“孩子就該任人欺負”的意思。

我只是在想,除了“打回去”,難道就沒有更好的處理方式了嗎?

比如告訴老師或家長,讓他們幫忙管教打人的孩子,效果會不會好一點呢?

有時候“以暴制暴”固然效果顯著,但那是在沒有綱常法紀制約的前提下才值得提倡,否則就不可取。

在如今這個法治社會里,私下使用暴力解決問題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就像南京魯醫生為了出一口惡氣,便替孩子“打回去”了。結果呢?一巴掌把自己打進了拘留所,值得嗎?

我知道肯定會有人認為,為了兒子,無論做什麼都值得。

我承認父母有為了孩子而犧牲一切的決心,可魯醫生打了唐女士兒子那一巴掌,他兒子頭上的傷就因此好了嗎?

甘願犧牲的精神令人敬佩,然而無謂的犧牲是不是應該儘量少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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