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榮枝最早是原九江石油分公司子弟學校的小學教師,1996年起,勞榮枝和情人法子英兩人流竄多地綁架、搶劫他人。
2。1996年,勞榮枝和其男友法子英在南昌殺害一家三口,之後又在溫州殺死兩人。加上在合肥犯案,一共殺害了7人。
3。1999年12月28日,法子英被依法執行槍決。而勞榮枝逃亡了20年,此前一直未抓獲。
4。在潛逃20多年的時間裡,勞榮枝長期隱姓埋名,多次整容,使用虛假身份,期間從事過銷售工作,曾在一個酒吧裡靠賣酒水獲得提成,後來幫助男友在廈門的一個商場裡賣名牌手錶,然後被發現抓獲的。
5。2022年11月30日上午,江西高院對勞榮枝故意殺人、搶劫、綁架上訴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勞榮枝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九條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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