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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證鏈解決方案 I 大資料平臺,資料安全及溯源區塊鏈存證介紹

由 中海義信 發表于 美食2022-12-30

資料是資訊社會中的基礎資源。大資料產品透過對粗放狀態的原始資料提煉整合,將原本單一且價值有限的碎片化資料資訊透過雲計算、大資料分析處理及應用工具賦能創造生成新的資料產品,成倍提升原始資料的使用價值。大資料產品日益成為市場交易的物件,已實質性具備商品的交換價值及財產性權益,是未來商業競爭的核心動力。《中國大資料產業發展指數報告》(2022)顯示:2021年大資料產業規模1。3萬億元,年均複合增長率30%。

一、大資料產品糾紛案件增多

由於大資料(產品)具有體量巨大、源資料(原始資料)來源多樣、生成極快、且多變等技術性特徵;大資料產品商業模式中通常包括原始資料提供者、大資料產品提供者、大資料交易服務平臺、資料產品使用消費者等多個參與方。大資料產業鏈條尚在形成與新興過程中,市場參與主體相互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專門性法律規範尚處在探索創立階段,相關主體的權利義務關係處於不確定狀態。商業主體享受資料流通、演算法應用帶來的巨大紅利時,隨之而來的風險挑戰也逐漸顯現。

2017年杭州鐵路運輸法院受理全國首例資料產品糾紛案“資料產品的法律屬性及權益保護——某(中國)軟體公司與安徽某科技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2017)浙8601民初4034號”。大資料產品糾紛案件相較於傳統智慧財產權類案件具有技術複雜性高、涉案主體多、涉案標的額高以及依據資料產品衍生影響力(破壞力)強的特點。

案例:杭州網際網路法院釋出資料或演算法十大典型案例(2022)

案例:公共資料商業化利用及資料質量

基本案情:

蘇州某網路科技公司運用資訊科技手段對公共資料領域海量、分散的企業資訊進行整合加工,形成企業徵信資訊的資料集合,提供免費和付費查詢功能。該平臺釋出針對重慶某小微小額貸款公司清算的企業資訊,在資料存在偏差的情況下,重慶某小微小額貸款帶來商譽上的損害,遂被訴至法院。(2019)浙8601民初1594號/(2020)浙01民終4874號

網路科技公司證據提交後臺資料證據:

登入大資料平臺,查詢涉案公司資料庫中資料變動資訊,使用第三方線上解析工具Json。cn對資料資訊進行翻譯。

法院判決:

本案為大資料生態系統中,公共資料使用者與資料原始主體之間因資料使用質量引發的糾紛,涉及大資料商業模式下公共資料使用行為的正當性問題。涉案平臺未盡審慎注意義務……本院酌定被告應承擔的賠償數額及維權費用合計60萬元。

二、案件中資料合法性、真實性、一致性及可溯源

資料產品糾紛案件爭議焦點包括:當事人資料來源合法或資料收集、使用的合法性;資料權益的權屬糾紛;平臺方資料安全、資料質量保障義務;公共資料使用行為的正當性;相關主體資料權益的權利邊界;原始資料與衍生資料財產權分配;大資料平臺演算法及技術分析可追溯等。

無論何種型別資料產品糾紛案件,當事人需要對資料採集、傳輸、儲存、加工處理、應用過程中,資料合法、真實性、一致性性及可溯源進行證明。資料的獲取擁有授權;資料真實性,資料在跨邊界傳送的情況下,與資料完整性和隱私保護相關資料特徵,亦簡單指資料準確性;資料一致性,資料與其他特定上下文中使用的資料無矛盾程度;資料可追溯,對資料集的形成過程歷史元資料的討論。

國家及各地方也相繼出臺法律法規對資料合規予以規範:

(一)《資料安全法》(2021.9.1日施行)

資料安全,是指透過採取必要措施,確保資料處於有效保護和合法利用的狀態,以及具備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第三十三條從事資料交易中介服務的機構提供服務,應當要求資料提供方說明資料來源,稽核交易雙方的身份,並留存稽核、交易記錄。

(二)《上海市資料條例》(2022.1.1施行)

第五十二條市場主體應當加強資料質量管理,確保資料真實、準確、完整。第六十七條資料交易所組織對資料交易進行合規性審查、登記清算、資訊披露,確保資料交易公平有序、安全可控、全程可追溯。第七十五條本市與長三角區域其他省共同推動建立跨區域資料異議核實與處理、資料對賬機制,確保各省級行政區域提供的資料與長三角資料共享交換平臺數據的一致性,實現資料可對賬、可校驗、可稽核,問題可追溯、可處理。第七十九條開展資料處理活動,應當履行以下義務,保障資料安全:(三)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和其他的必要措施,確保資料安全,防止資料篡改、洩露、毀損、丟失或者非法獲取、非法利用;

(三)山東省大資料發展促進條例(2022.1.1施行)

第十七條 公共資料提供單位應當根據公共資料目錄,以數字化方式統一收集、管理公共資料,確保收集的資料及時、準確、完整。第二十一條 公共資料提供單位應當註明資料共享的條件和方式,並透過省一體化大資料平臺共享。鼓勵運用區塊鏈、人工智慧等新技術創新資料共享模式,探索透過資料比對、核查等方式提供資料服務。

三、權證鏈,大資料平臺區塊鏈存證解決方案

2021年最高院《人民法院線上訴訟規則》:第16條 當事人作為證據提交的電子資料系透過區塊鏈技術儲存,並經技術核驗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該電子資料上鍊後未經篡改,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權證鏈,區塊鏈電子證據平臺,提供“原始檔雜湊值存證產品”滿足大資料平臺數據“合法性、真實性、一致性及可溯源”證明目的實現。

(一)權證鏈工具:資料雜湊值上鍊存證驗證

大資料平臺在本地計算原始檔(結構化或非機構化資料)對應雜湊值,透過權證鏈API介面,將雜湊值上傳到權證鏈平臺,權證鏈儲存該雜湊值及相關附屬資訊(實名認證資訊、檔名、介面IP地址、上傳時間等)並將雜湊值同步上鍊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天平鏈並接收返還天平鏈存證編號(區塊地址)至權證鏈平臺。權證鏈生成使用者存證電子證書並將天平鏈存證編號、電子證書返還至使用者系統。在天平鏈上實時記錄上鍊大資料平臺數據雜湊值及生成時間。如需驗證資料真實性,輸入“天平鏈存證編號”,可驗證“存證使用者、區塊地址、存證時間、存證雜湊值”。透過利用區塊鏈本身技術特點實現了大資料平臺數據的可信存證、高效驗證,實現資料相關權益主體之間、監管部門、司法部門資料一致性確認。

(二)存證方案:大資料應用場景上鍊節點設計

目前,在政務、金融、電商、文創等關鍵資訊基礎所在行業和領域大資料平臺業務資料總量及流動性高速發展。不同型別的大資料業務平臺,資料的採集、傳輸、儲存、加工處理、應用型別多樣;資料庫資料儲存方式及資料格式多元。權證鏈提供區塊鏈上鍊存證方案設計(存證內容及格式),為資料產品糾紛舉證提供支援。

(三)上鍊存證證明效力、成本與效率

1、從資料安全治理方式角度。

傳統資料庫審計、資料防洩露、資料脫敏、資料加密等方式,以“系統為中心”保護靜態資料;區塊鏈存證是動態、與業務資料同步的資料安全保護方案及資料跟蹤;

2、從資料產品糾紛證據固定角度。

公證取證及司法鑑定是案件發生後事後取證、對結果取證;區塊鏈存證,大資料平臺系統自動執行存證、驗證,資料溯源及時間關聯可靠;

3、從資料產品合規投入成本角度。

呼叫第三方存證平臺權證鏈上鍊存證功能,具有操作便捷性(3-5天),成本低等優勢;

4、從使用者資料產品體驗角度。

可在大資料平臺應用端設定“資料上鍊驗證”頁面,大資料平臺透過API介面呼叫權證鏈資料庫中“存證使用者、區塊地址、存證時間、存證雜湊值、電子證書”,並將驗證資料在應用端展示,平臺使用者資料驗證結果直觀可見,實現平臺數據透明可信及風險防範前置。

四、權證鏈,大資料平臺區塊鏈存證應用場景

權證鏈基於區塊鏈的大資料存證上鍊方案應用領域:大資料平臺數據安全可信防篡改存證證明;平臺源資料採集、加工、應用一致性溯源;滿足行政執法部門電子證據司法要求;資料資產質量及收益分配可信依據;大資料平臺數據版權確權存證登記。主要涉及如下領域:(一)

智慧城市CIM平臺:

政務資料多部門共享,應用區塊鏈技術可追溯性在資料共享時追溯資料原始資訊;(二)

金融、電商線上平臺:

使用者與平臺間、使用者與商戶間線上交易事實原始性證明;

(三)大資料交易平臺:

資料智慧財產權確權存證、資料資產交易溯源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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