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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中,婚後一方父母贈予財產,如何認定?

由 每天都要學點法 發表于 美食2022-12-28

近日,小編一朋友A(女)打算離婚跟小編諮詢離婚流程、房、車等財產以及子女撫養權如何分割。

基本事實:二人2021年結婚,目前有一女兒不足一週歲;共住房屋為男方婚前按揭購買,房屋裝修及傢俱電器等物件為二人婚後共同購置,現代汽車一輛,為女方父母婚後贈予。

小編解惑:

離婚流程

協議離婚:夫妻自願,簽訂書面離婚協議,離婚協議中應當載明雙方自願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的意見。夫妻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30日冷靜期後的30日內,若未反悔,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

訴訟離婚:雙方未協商一致,或者一方要求離婚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調解先行,調解不成的,依法裁決。

民法典對女性弱勢群體的特殊保護:《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具體到本案中,因A女分娩未滿一年,所以原則上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雙方協商不成的,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子女撫養權

《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不滿二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二週歲子女,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歲的,應當尊重孩子真實意願。

離婚後,父母與子女關係不受影響。無論孩子歸誰撫養,另一方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具體到本案中,因A女的孩子不足一歲,除非媽媽主動放棄不願撫養,或者法院調查後認為媽媽無勞動、無撫養能力等情況。否則,法院大機率會判決孩子歸女方撫養。

財產分割

根據《民法典》及《民法典解釋》相關規定,對於夫妻共同財產認定的,雙方達成協議的按照協議處理;未達成協議的依據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二、一千零六十三條及民法典解釋二十五條、七十八條認定。

房屋財產認定及裁判規則:具體到本案中,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七十八條規定,因該房屋是男方婚前按揭購買,婚後共同還貸,且不動產登記於男方名下。雙方對於不動產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不動產歸男方所有,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男方的個人債務。對於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在實踐中,一般是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按照共同還貸的金額進行補償;

對於兩人婚後共同進行的房屋裝修、傢俱、電器置購,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應當按照公平原則進行分配。

機動車認定:雖然說汽車是由女方父母婚後出資,並且登記在女方名下,按照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原則上應當視為一方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TIPS:

在離婚訴訟中,最核心的無非就是孩子撫養權、財產分割問題。對於孩子撫養,民法典做了比較完善的規定;同時,對於離婚後父母的探視權也進行了完善的規定,但是在實踐中撫養權判決容易,探視權的保障卻面臨著非常多的障礙。

在夫妻共同財產認定上,在婚姻存續期間,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或者民法典明確規定為屬於一方財產的情形,其它財產原則上視為法定夫妻共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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