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立案後,分配到哪個法官,全看當事人的運氣(除非基層法院的人民法庭,法官可能就一個法官、兩個法官的那種),無法左右。分配到這個法官後到案件裁判作出,你都要與其打交道的,這個法官對你有直接影響。與法官的關係,你做到5個原則:
1、時刻牢記,他才是你案件結果的最終決定者
能不能贏,他說了算,贏多少,他說了算。尤其你案子模稜兩可的,更要重視法官在案件中發揮的不可替代的決定作用。
2、不與法官爭吵
可以論證,但不能言語衝突,任何和法官吵起來的當事人,除非案件本身極其有利,其他的全部吃虧,被穿小鞋在所難免。人家是裁判員,你是運動員,你得罪他,他能對你好嗎。
3、不麻煩法官,方便法官
能不麻煩就不麻煩,你能精細化完成的工作就不要粗糙化、一般化完成。基層法院每個法官一年200個案子以上的工作量,你讓他工作量增加,他就反感。比如證據中的銀行流水,你可以筆跡表明哪個銀行流水;比如準備法律列明、類案裁判,也是方便法官審視案件。
4、申請法院調查取證、啟動鑑定、增加訴訟請求等,在知道後,能提前就提前
程式性事項,法官比較煩開庭才說、開完庭才說的,因為會嚴重影響法官審理案件的節奏(特別是如果當事人申請重新鑑定等的),越往後,法官越反感,越難批准。
5、不卑不亢,展現應有的訴訟態度
不要示弱也不要示強,無論有多少理,態度都要端正。訴訟意味著文明對抗,不要把庭外的爭吵帶到法庭。嚴肅認真,才是訴訟應有的態度。不文明的,定會受到法官的制止,引起法官的反感。
(如果你有法律問題,可以私信,水平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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