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哇資訊網

幫網店刷單虛構訪問成交量,濰坊曝光反不正當競爭案例

由  發表于 歷史2023-01-02

記者 蔚曉賢 通訊員 王永敏

22日,記者獲悉,為更好服務企業的發展,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今年以來,濰坊市市場監管局圍繞民生和新消費領域、重要商品和要素市場領域、商業營銷領域以及新經濟領域的競爭秩序,在全市組織開展了2022年反不正當競爭專項執法行動,依法嚴厲打擊仿冒混淆、虛假宣傳、“口碑”營銷、商業詆譭、侵犯商業秘密等違法行為,全市共查辦反不正當競爭案件47件,罰沒款340餘萬元,有力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為打擊震懾違法行為,進一步增強市場主體公平競爭意識,現公佈一批反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

加油站虛假宣傳案:宣稱“軍供石油”,員工穿迷彩服

2022年2月21日,濰坊市濰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濰城區某加油站(當事人)的加油罩及加油機上標有“軍供石油”字樣,且當事人的工作人員身穿部隊迷彩服進行經營,經批准後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實,當事人為達到吸引客戶的目的,使其認為銷售的成品油為“軍供石油”或者具有“軍供”品質,將加油站的加油罩及加油機等裝置上標註“軍供石油”字樣,並要求其員工身穿部隊迷彩服,以此誤導消費者。在調查過程中當事人卻未能提供其銷售的成品油為“軍供石油”的相關證明材料。

當事人以“軍供石油”字樣且讓員工身穿部隊迷彩服來吸引客戶、誤導消費者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屬於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幼兒園虛假宣傳案:宣稱顧問團隊來自國家教委

2022年5月9日,高密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高密市某幼兒園(當事人)的宣傳彩頁上面標有“幼兒園專家顧問團隊,郭福昌中國民辦教育協會學前教育專業委員會名譽理事長、原國家教委專職委員、國家副總督學”等字樣。

經查實,當事人宣傳彩頁的內容是從其他宣傳材料複製的,當事人沒有標註宣傳的顧問團隊,也提供不出其標註內容的證明材料。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屬於對其商品或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鑑於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且主動改正違法行為,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網路公司刷單虛假宣傳案:提供刷單服務幫客戶衝業績

2021年6月28日和7月5日,濰坊市奎文區市場監管局分別接到山東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和濰坊市坊子區某農機裝置組裝廠舉報,反映山東某網路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當事人)涉嫌透過刷單等形式組織虛假交易。

經查實,當事人主營業務是為在網店平臺註冊店鋪的個人或者企業提供電子商務代運營、產品拍攝、網店頁面設計等服務。為了獲得長期穩定的客戶,增加公司效益,當事人在開展正常的代運營業務以外,為了提高客戶店鋪的成交量,當事人透過幫助客戶介紹刷單平臺的方式來提高店鋪的排名、曝光、質量度等店鋪權重。其具體流程為:客戶先行將刷單資金轉到當事人公司支付寶賬戶,當事人聯絡刷單平臺,根據確定的刷單數量通過當事人運營員銀行卡將刷單貨款連同刷手費用轉賬至刷單平臺指定的個人銀行卡賬戶,刷單平臺透過刷手完成交易,扣除每單10元到20元的刷單費後,剩餘款項透過刷手支付貨款返回商家店鋪,店鋪一般採取發一個小禮品的方式完成交易流程。當事人在此流程中未收取費用,刷單相關資金未經過公司賬務處理。

舉報人山東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於2020年9月17日與當事人簽訂《淘寶店鋪代運營服務協議》,由當事人為其淘寶店鋪提供電子商務代運營、產品拍攝、網店頁面設計等服務。合同簽訂後,當事人為幫助其衝業績開始為其提供刷單服務,由其先行將虛構產品交易需要的資金轉賬支付至當事人的支付寶賬戶,當事人負責聯絡刷手下單購買產品,購買完成後,扣除每筆18元左右的刷單費,剩餘款項透過刷手支付貨款返還其賬戶。舉報人濰坊市坊子區某農機裝置組裝廠於2020年4月15日與當事人簽訂《淘寶店鋪代運營服務協議》,由當事人為其淘寶店鋪提供電子商務代運營、產品拍攝、網店頁面設計等服務。代運營期間,當事人採用同樣的方式為其提供了刷單服務。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款之規定,屬於透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電商公司刷單案:幫網店虛構訪問量、成交量

2021年10月14日,安丘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濰坊某電商科技有限公司(當事人)電腦上有“辛某某8月、9月、10月刷單表”、“王某某賬單統計表”、“好評模板”等檔案,涉嫌利用技術手段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刷單。

經查實,當事人透過在電腦上安裝“權重助手”“速評助手”“代購助手”等在內的多款工具軟體,由當事人墊付資金並從網上購買禮品單,然後由專業禮品單公司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虛構商品訂單號偽造手機號碼和虛假收貨地址隨機郵寄,當事人透過上述手段達到提升某電商平臺相關業務店鋪層級和成交總額等目的,然後相關業務店鋪根據經營範圍和新老店鋪等不同條件向當事人支付3000到6000元不等的佣金。其行為實際是利用所謂技術手段幫助平臺上的商家店鋪虛構訪問量、透過虛構交易,提升平臺商家店鋪虛假信譽,提高虛假業務量。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款之規定,屬於透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鑑於當事人主動配合案件調查,且違法情節輕微,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對當事人做出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

設計公司商業詆譭案:為賣自家牆布,詆譭別家牆布有問題

2021年10月11日,青州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舉報,反映青州某軟裝設計有限公司(當事人)在銷售牆布過程中,透過播放影片、口頭介紹等形式詆譭青州市某軟裝布藝店(舉報人)的牆布有味、刺鼻。

經查實,當事人在店內銷售牆布時,向客戶介紹稱有客戶貼了舉報人某軟裝布藝店的牆布後,牆布刺鼻有味,全部撕掉後又重新貼了當事人銷售的牆布,並向客戶播放撕牆布的影片,同時稱舉報人某軟裝布藝店的牆布貼在牆上後再撕下,塗層會留在牆上難處理,將舉報人的牆布與自己銷售的牆布作對比,突出自己產品優點。根據舉報人提供的檢驗報告,證明該牆布甲醛含量專案合格。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之規定,屬於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或誤導性資訊,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行為。鑑於當事人能夠及時改正、停止傳播且傳播範圍較小,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新聞線索報料通道:應用市場下載“齊魯壹點”APP,或搜尋微信小程式“齊魯壹點”,全省600位記者線上等你來報料!

TAG: 當事人牆布正當競爭店鋪虛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