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語有云:“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這句話中的善,沒有定語。不是說,你行善了,就會有善報,可能這個善意會作用到別人的身上。
你行惡了,也許會活得逍遙自在,惡報不一定會報在惡人身上,但會報在他身邊的人身上。
比如江蘇南京的魯先生僅用兩天,就很好地詮釋了這句佛語。
本來是兩個孩子在幼兒園打鬧。
魯某某的兒子在幼兒園與同伴的男童爭搶玩具時,被對方戳破頭皮。
孩童的對錯真相我們無法得知,因為孩子還未啟蒙,只是在這種爭執期間,惡因早已種下。
魯某某看到放學回家的孩子頭皮破了,甚至流了血,心中怒氣難遏。
於是和家人一起去對方男童家理論。這就是果。
上門之後,本著和平解決的原則,雙方家長分坐兩旁,小朋友當面對坐。按理說,本是受傷的一方佔著理,對方的家長估計也是看魯某某家的孩子有傷,覺得挺內疚,於是平心靜氣地坐下來說和。
本以為是教育孩子兩句,誰知道,在談話期間,魯某某直接伸手,掌摑年僅5歲的男童,嘴裡還一直說著,不能打人,不能打頭,從畫面中我們可以看出,孩童被直接打的整個人後仰,翻到在地,可見魯某某心中激憤,打人力量之大。
打完男童以後,還說,我就是忍不住,知道吧。
隨後,魯某某和該男童64歲的祖父發生肢體衝突,老人被魯某某推倒,導致腿部骨折。
這使得雙方男童爭執的惡因開花結惡果,由雙方的家長承擔。
在這個惡果開花之後又種下了另外一個惡因。
魯某某因涉嫌故意傷害被刑事拘留。
魯某某家裡人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一起到該男童家裡去下跪道歉。
這是魯某某種下的惡因,家裡人飽受惡果,當然他自己也要吃點苦頭。
如果這件事情的因果,在開始的地方,兩個孩子在學校起了爭執,一方有錯,一方受傷,該賠償賠償,該教育教育。無論是賠償,或者孩子受到處罰,這個因果到此就結束了。
不會再繼續。這又應了那句佛語:“冤冤相報何時了。”
本來是小孩子打鬧的一件事情,最後上升為了刑事案件。
魯某某面臨著刑事拘留,對一家人和孩子將來的影響很大。
另外男童的家裡老人骨折,住院花費是小事,上了年紀的人,最怕摔倒,受罪不少。
又想起江西因為鄰居蓋房發生紛爭的事情,還有一些因為鄰里之間的小事情,最後演變成流血的案件。
起因都是小事。確實令人唏噓。
佛家,為什麼要勸人做善事呢?
因為你行了善,善報可能會在身邊的人身上。
你行了惡,你一生可能逍遙自在,可是惡報,始終會纏繞你的家人和身邊的人。
所謂福禍無門,惟人自招。
又所謂人為善,福雖未至,禍已遠離。人為惡,禍雖未至,福已遠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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