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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應該都在電視上或者其他的媒體上看過或聽過法院判決刑事案件吧,有的但大家好像對於有期徒刑和拘役或管制的區別,並不是很明白,那我就拿一起案件來進行解讀,也能讓大家更明白
注:出於保護個人隱私的考慮,案件當事人及相關人物名字已做處理
這是一起盜竊案的一審刑事判決書
圖片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這是一起經典案例,可以很好地讓大家區分出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區別
問題一:為什麼刑期相差不大,卻一個是有期徒刑,一個是拘役呢
看判決書就知道,其中朱某臣和朱某奇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而朱某鋒是被判處五個月的拘役,除了因為罪行情節大小有關,還有一種原因就是各個刑罰的期限不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5條規定,除本法50條、69條的規定外,有期徒刑的期限為六個月以上15年以下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42條: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
這就是為什麼期限差距不大,為什麼一個是有期徒刑一個是拘役了
問題二:為什麼被判有期徒刑的,在判決後面寫有刑期抵扣的附加說明,難道不是從宣判開始執行嗎
圖片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就像上圖這樣,有些人會發出這樣的疑問,為什麼他們被判有期徒刑的刑期還會有抵扣這一說法呢。
這說法並不正確,首先,刑罰確實是自判決執行的那天開始的,但另有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7條的規定,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
,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這也是根據法律依法折抵的,並不是法院判決或合議庭法條運用錯誤,這也是保證了被告的合法訴訟權益。
問題三:那麼為什麼還有被判處管制的呢,這個刑罰又是什麼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條、第39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兩年以下,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必須遵守法律規定在指定的地點(或區域)活動,未經執行機關的許可,禁止進入特定的地點活動,接觸特定的人物等,並且依法進行社群矯正
若離開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必須報備給執行機關,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如果犯罪分子在被判處管制之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兩日。
對於更高一級的刑罰,例如:無期徒刑,死刑,大家聽名字也能知道是什麼意思,這裡就不進行講解了。
生活如此美好,大家在享受美好生活的同時,更要遵守法律法規,被處罰不僅自己的自由受到了極大的限制,而且子女甚至外孫(女)都會受到影響,包括但不限於從軍入黨,進入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等,還有子女報考軍校警校等等都會收到各種各種的限制,尤其是北方的家長,更加看中這些
我身邊就有一個朋友,出去聚會喝酒,喝的爛醉,回家推著摩托車走,遇見交警的時候不管醉成什麼樣子,都不忘和交警說自己是推車回去的,沒有把車打著,可見法治建設已經在這些人的心裡根深蒂固
好了,今天的文章就分享到這裡,下期繼續更新:法國軍銜(海軍篇)
文案:東風小戚
審稿:東風小戚
編輯:東風小戚
法律文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條、第39條、第40條、第41條、第42條、第4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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