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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吳某凡案件您應該知道的法律常識

由 舒燕說法 發表于 美食2023-01-31

圖片來自於網路

終於塵埃落定,喧囂塵上一年多的吳某凡事件,終於迎來一審判決結果,這名出生在中國,擁有加拿大國籍的外國人,也終於因為“我很大,你忍忍”的行為付出了失去13年自由的代價。

吳某凡出生於 1990年11月6日的廣州,其父親李開明為湖北人,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其母親吳秀芹為甘肅白銀人,畢業於武漢水利電力學院,與同在武漢水利電力學院讀水資源系統工程專業碩士的李開明相識。後二人結婚。

婚後由於夫妻二人工作原因,幼年的吳某凡在甘肅省白銀和外公、外婆共同生活,5歲那年去廣州上小學。10歲父母離異後,跟隨其母親移民加拿大溫哥華,獲得加拿大國籍,15歲再次回到廣州學習生活。

17歲那年其正式隨母姓由“李嘉恆”改名為“吳某凡”,回到加拿大就讀灰點中學及溫斯頓丘吉爾中學。

18歲時陪朋友參加韓國SM 娛樂在加拿大舉辦的選秀活動,在因緣際會下成為旗下練習生,獨自前往韓國受訓。從此出道。代表作有《大碗寬面》和一些電影作品,除了《老炮兒》,其餘某瓣評分均低於5。0,為100%的爛片製造者。

但是就這樣一個無才無德的外國人,憑藉自己一張黃種人的面孔,在中國境內為非作歹,靠著自己一張俊俏的皮囊,禍害無知少女。

從一審判決書中,光偵查機關查明的事實,從2020年11月至12月短短的兩個月事件裡,在其住所先後灌醉三名女性,後在女生失去知覺無法反抗的情況下,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

還有一次性質更為惡劣的罪行發生在2018年7月1日,吳某凡在其住所,夥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後進行多人活動。

最終在2022年11月25日上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吳某凡強姦、聚眾淫亂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關於此案我想向大家介紹如下法律知識點:

1、外國人在國內進行了違反中國法律的行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我國刑法優先是使用屬地原則,所謂屬地原則是

指不論犯罪人或被害人的國籍和犯罪性質如何

,只要在中國領域內犯罪,一律適用我國刑法,即所謂刑法效力及於本國全部領域。

而且隨著我國國際地位的不斷升高,居住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也失去了高人一等的資本,以前只有中級法院才能審理的涉及外國人犯罪的慣例也被打破了,外國人只要不涉及“無期徒刑、死刑、缺席審判和沒收全部財產”的犯罪行為,基層法院均有權審理,比如此次吳某凡的案件就是朝陽區法院審理的。

2、既然要驅逐出境了,那麼吳某凡的執行13年有期徒刑的地點是他的國家——加拿大嗎?

答案是否定的,所謂的驅逐出境根據刑法

第三十五條規定:【驅逐出境】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吳某凡的判決是附加使用的,

也就意味著吳某凡必須在中國境內執行完13年有期徒刑後,才會被驅逐出境。

3、吳某凡到底要踩多少年縫紉機?

雖然最終判決了13年,但是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八條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也就是說如果吳某凡認罪接受改造,順便高點發明創造或者技術革新對中國有突出貢獻的行為,他最少只要坐6年半的牢就OK了。

但是從司法實踐中,像吳某凡這麼有知名度的犯人,對於減刑使用是十分慎重的

,因此吳某凡的最少刑期應該在9年左右。

好了關於吳某凡的案件大家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歡迎留言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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